索引号 | 773234482/2020-00462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0-03-12 |
文号 | 时效 |
关于建立农村居民防贫预警处置工作机制的意见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省民政厅、省政府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苏民助〔2019〕9号)和泰州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农村居民防贫预警处置工作机制的意见》(泰扶〔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助力脱贫与防止返贫相结合、增强时效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强化政策兜底保障,消除致贫返贫隐患,确保在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二、加强动态监测,建立预警体系
(一)动态监测对象。防贫预警动态监测对象为具有靖江户籍的农村居民或经村界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重点关注五类对象: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16周岁以下的儿童、残疾人;二是建档立卡户中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规定条件,人均年收入略高于市定脱贫标准的农户家庭;三是患大重病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农村居民;四是无固定收入来源或固定收入来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低收入农户家庭;五是因农户家庭收入不稳定,导致新增失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断保人员,新增危房和无供水供电农户家庭以及其他应纳入重点监测对象的农村居民。
(二)监测实施主体。以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为主体,全面建立防贫预警动态监测体系。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成立以分管扶贫工作的负责同志为组长,扶贫、民政、卫健、人社、医保、教育、住建、残联、财政等职能对应科(站)室负责人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驻村镇干、驻村“第一书记”等参加的动态监测工作组(视情可吸收帮扶走访责任人参加)。工作组每月召开排查分析例会,听取村(社区)排查及临时救助情况汇报,明确“一户一策”帮扶方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主动发现、上报预警信息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结合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走访,及时摸排,掌握预警信息,切实做好主动发现和协助调查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将防贫动态监测体系建设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常态化管理,强化工作考核。
(三)预警处置流程。根据动态监测情况,对疑似致(返)贫家庭进行预警处置,落实救助措施。一是村级排查、启动预警。村(社区)根据排查掌握情况,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及脱贫标准,认真分析疑似对象生活现状和困难程度,填写《农村居民致(返)贫风险预警报告》(附件2),报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扶贫职能科室。二是镇级审核、确认风险。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扶贫职能科室根据预警类别,牵头组成入户调查小组,在收到致(返)贫预警报告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核实,并形成《农村居民致(返)贫风险入户调查表》(附件3)、《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4);经调查核实确有致(返)贫风险的,由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扶贫职能科室出具《农村居民致(返)贫风险确认书》(附件6),经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市扶贫办和相关职能部门。三是市镇联动、精准救助。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实施临时救助,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救助措施。市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医保局、住建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动态监测和预警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做好符合专项救助条件致(返)贫对象的救助及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反馈至市扶贫办和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三、突出救急救难,筑牢防贫底线
(一)快速响应,先行实施临时救助。动态监测对象发生因学、因病、因灾、因急难事件等确认致(返)贫风险的,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收到致(返)贫预警对象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照《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编号规则》(附件5)填写的《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镇扶贫职能科室出具的《致(返)贫风险确认书》后,应立即启动临时救助紧急程序,24小时内根据致贫原因给予临时救助,事后按照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对象,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须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临时救助的标准依据《泰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确定,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落实好临时救助准备金。对救助金额低于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审批,审批结果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综合施策,精准落实兜底保障。对致(返)贫预警对象先行实施临时救助后,市民政局要在24小时内将预警对象信息录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系统,15个工作日内根据核对报告进行分析,坚持应保尽保、精准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预警对象,依法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将结果反馈市扶贫办和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供养规定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定脱贫标准的农户家庭,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按照靖江市促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增收扶持政策规定,落实“各类常态化财政补助不低于4000元”的政策措施,统筹补助资金,实行一次审批、分次发放。
(三)信息共享,合力化解致(返)贫风险。市扶贫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与共享。市扶贫办每月25日前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预警对象救助信息和《农村居民致(返)贫风险预警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7),要加强综合分析研究,做好确有致(返)贫风险对象的信息共享,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将“三保障”出现困难的预警对象及时转介至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转介后5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市教育局负责精准落实各学段教育资助政策;市医保局负责在医保系统内进行标识,落实“126”等各项精准医疗救助等政策措施;市卫健委负责落实就医就诊医疗减免救助措施,做到一站式结报;市住建局负责完成危房检测和等级鉴定,确保3个月内解危到位;市残联、市总工会等部门按照特事特办、容缺办理的原则,指导、督促各属地尽快完成相关核实、鉴定、审批等流程,落实帮扶救助措施。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预警对象,注明原因及政策依据,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采取推荐就业、提供公益岗位等有针对性的开发式扶贫措施,帮助预警对象实现增收,有效防止致贫返贫风险。
(四)精准识别,规范纳入帮扶体系。经过上述救助措施仍未达脱贫标准且符合新增或返贫条件的预警对象,市扶贫办指导并督促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时启动新识别或返贫认定程序:新识别对象严格按照建档立卡“两公告四公示两比对”程序进行;返贫程序参照建档立卡程序进行;新增或返贫对象均需进行信息采集或系统录入。对于新增或返贫对象,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及时落实帮扶责任人,并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落实“一户一策”政策措施,确保其获得稳定收入来源,“三保障”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实效
建立动态监测和防贫预警处置机制、先行实施临时救助是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防止收入略高于脱贫标准的贫困边缘群体因各种因素致贫返贫的重要抓手。市扶贫办作为全市防贫预警动态监测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防贫工作的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定期召开防贫预警动态监测联席会议,推动预警监测信息实时共享;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防贫预警确认、对象转介、致(返)贫纳入、预警解除等工作的督查指导。市民政局要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科学准确适用社会救助政策,加快审核审批,强化临时救助与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其他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形成无缝对接的工作运转机制。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和协同联动,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综合运用各类救助和扶贫政策,确保发生贫困的家庭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得到救助、第一时间落实脱贫措施。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建立社会力量筹资、慈善组织运作的“救急难”公益基金,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救助帮扶。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经办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确保防贫预警和帮扶救助措施落到实处。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实施期间,凡国家、省、泰州市政策调整的,我市相关政策也相应进行调整。
附件:1.动态监测和防贫预警处置流程图
2.农村居民致(返)贫风险预警报告(模板)
3.农村居民致(返)贫风险入户调查表
4.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编号规则
6.农村居民致(返)贫风险确认书
7.农村居民致(返)贫风险预警处置情况汇总表
靖江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