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529/2020-0119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8-13
文号 时效

市住建局:《靖江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13 21:19 浏览次数:

近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靖江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 2014 年以来老旧危楼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我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细则》的出台背景及主要特点

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市既有建筑的保有量逐年增加,建筑的结构构件、设备设施因使用年限增加和失修失养而逐渐老化,极易产生安全隐患。同时在既有建筑使用过程中,因产权人或使用人擅自拆改建筑结构或私自改变建筑空间用途、使用功能等,造成建筑主体结构受到破坏或建筑结构、设备设施超负荷使用,导致的建筑使用安全事故屡有发生。今年发生的“3·7”福建泉州坍塌事故,给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为加强我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切实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出台此《细则》。

《细则》明确了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分工,对房屋安全隐患的初查、复查、鉴定、治理等全过程提出要求,鉴于既有建筑面广量大且产权多元,涉及城乡各行各业,重点强调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属地管理”和相关部门“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明确了各自职责,即既有建筑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管理人的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公安、卫生健康、文体旅游、交通运输、商务、民政、民宗等行业部门对相应公共建筑的指导督促责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细则》包含的既有建筑有哪些?

本《细则》包含的既有建筑,是指全市城乡区域范围内、各行各业中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包括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其中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细则》明确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哪些具体任务要求?

(一)时间要求:整个排查治理分为四个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必须全部完成既有房屋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本着紧前不紧后的原则,初查阶段为6月6日~6月30日,复查结束截止时间为7月31日,鉴定阶段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集中治理阶段为9月30日至12月30日。

(二)各个阶段的任务:初查阶段的主要任务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应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辖区内的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等既有房屋进行排查。发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让社区及物管企业的参与,提升平时就重视房屋安全管理的意识,加大对违法、违章及野蛮装修行为的巡查、制止和报告,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市各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和行业监管范围内的既有房屋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行业的安全管理奠定基础。

复查工作专业技术性较强,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的房屋安全技术专家进行,也可通过采购服务的方式进行。

如发现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需要通过鉴定确认的疑似危房,须督促产权人组织房屋安全鉴定(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人),然后根据“政府引导、产权人自治”的原则,在原有“加固、重建、成片改造、异地置换、货币补偿”等解危方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对危险房屋实施解危。对排查出的 C 级危房年底前要基本整治到位,对排查出的 D 级危房要即知即改,人员要立即迁出,切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细则》明确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哪些其他要求?

《细则》在明确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的同时,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快推进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督查力度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到位。

信息来源: 靖江市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