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529/2020-0124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8-11
文号 靖政办发〔2020〕35号 时效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1 09:5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靖江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江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吸取泉州市欣佳酒店坍塌事故教训,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和《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泰政传发〔2020〕43号)的要求,在2014年以来老旧危楼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我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订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吸取泉州市欣佳酒店坍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完善和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与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面排查、整治到位”的原则,从即日起至12月底,完成全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广大群众重视房屋安全、合法使用房屋的意识,消除既有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房屋“全寿命”周期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营造良好的安居环境。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既有房屋一般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建筑。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全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切实开展巡查、督促、指导、协调和台账资料的梳理汇总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江苏省老旧房屋上报平台、江苏省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更新工作,提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房屋安全鉴定,做好直管公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文体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民宗局等各相关部门分别做好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文体场馆、车站、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存在隐患的排查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的排查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初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应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辖区内的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等既有房屋进行排查。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专班,对本系统和行业监管范围内的既有房屋进行排查。

2019年已排查并确定为危险房屋的(以鉴定报告结论为准)不再进行排查,直接列入整治工作计划。初查阶段发现疑似危房的信息应当填写《泰州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初查表》(见附件2)。

(二)复查阶段(7月31日前)。

对初查阶段上报的存在疑似安全隐患的房屋,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的房屋安全技术专家进行复查。要重点排查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不当使用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复查要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复查工作完成后,需要通过鉴定确认的疑似危房,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市各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房屋所有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复查阶段发现疑似危房的信息应当填写《泰州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复查表》(见附件3)。

(三)房屋安全鉴定阶段(9月30日前)。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由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接受泰州市住建局“泰房安”专家服务团的技术指导。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督促指导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对确需鉴定的房屋进行安全等级评定,对鉴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检测评定结果审核把关。涉及社会检测鉴定单位参与所产生的检测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四)危房整治阶段(12月31日前)。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根据房屋的危险等级,分轻重缓急,“一楼一策”“一地一策”制定相应可行的解危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解危时限和解危责任人,多措并举,协同并力,完成危房整治工作。对已经排查出的C级危房年底前要基本整治到位;对排查出的D级危房要即知即改,人员要立即迁出,切实确保人身安全。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应当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后(见附件4),连同下一阶段整治计划、专项行动工作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把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快推进力度。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围绕目标任务加强分析研判,制订科学计划,创新方式方法;围绕时间节点,迅速行动、加快推进,做细做实工作,坚决按时完成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微信等各种媒体宣传房屋安全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群众房屋安全意识,钝化群众矛盾,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四)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将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并予以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经群众举报存在瞒报隐报等行为、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属地或市各有关部门予以约谈。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导致安全事故的,市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rar


信息来源: 市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