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3218311/2023-00271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应急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02 |
文号 | 时效 |
靖江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规定,按照《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37号)要求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局法定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以及监管企业的状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坚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强普法宣传,严肃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努力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对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率100%。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在对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进行测算基础上,对标找差、自加压力,强化监督检查力度,计划对全市200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总法定工作日(10458个工作日)
我局现有在编人员52人(含退二线人员4人、宣教中心2人、地震台5人),其中专门执法机构人员22人,去除地震台工作人员、退居二线和配合市中心工作抽调人员,其中应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42人。
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
1.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 365-90-26=249个工作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90日;
(3)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等共计26天法定假日。
2.总法定工作日=249×42=10458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336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850个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350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50个工作日);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80个工作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00个工作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80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50个工作日);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50个工作日);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安排(75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202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800个工作日);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480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310个工作日);病假、事假(150个工作日);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280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5078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包括: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检查安排
我局计划对138家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69%,具体检查企业名称、责任科室(单位)及检查次数见附件2。
四、一般检查安排
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包括: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我局监督检查的一般检查单位,主要从全市化工、危化品经营、使用等生产经营单位中随机抽查产生。
2.检查安排
我局计划对62家一般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31%,具体检查企业名称、责任科室(单位)及检查次数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各责任科室、监察大队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每季度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规范执法程序。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当及时纠正,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三)优化执法方式。执法检查要做到谨慎规范,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开展服务型执法,精准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最大程度保护企业的经营秩序和创业热情。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以科室、中队为单位,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主动到企业开展普法工作,积极宣传“一法一条例”,让企业知法、懂法,自觉对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为奋进现代化靖江新征程打造坚实安全基础。
(四)规范计划调整。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工作范围调整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检查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报靖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应急局备案。
附件:2023年靖江市应急局重点、一般监督检查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