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8205327X/2019-0166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单位 靖江市城南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9-11-19
文号 时效

关于印发《城南办事处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9 10:44 浏览次数:

靖南发〔2019〕74号


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各村(社区)、各部门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绩效,根据上级部署,现将《城南办事处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江市人民政府城南办事处

2019年9月16日

城南办事处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办事处网格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办事处网格化治理日常工作,充分调动网格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现结合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主体

办事处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考核各村、社区网格化工作运转情况,由办事处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负责实施。

二、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三、考核内容

(一)网格党建覆盖率(6分)

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网格党员公示、党员志愿登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机制健全完备。(网格党建覆盖率=党建达标网格数/辖区内网格总数×100%)

(二)终端登录率(6分)

每个综合网格每日有1名(含)以上网格员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每个综合网格对应的每月登录天数不低于当月的法定工作日数。(终端登录率=达到登录合格标准的综合网格数/辖区内综合网格总数×100%)

(三)人房关联率(6分)

综合网格内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和标准地址等基础信息采集情况。(人房关联率=依托标准地址关联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口/辖区内实际居住人口*100%)

(四)巡查走访率(6分)

网格员每季度对网格内出租房、流动人口、空巢老人巡查的走访记录或服务信息每人(单位)不少于1次;每月对重点人员、群租房的走访记录或服务信息每人(房)不少于1次,走访情况通过“全要素网格通”手机/社会治理一网通手机APP,第一时间上传信息系统。(巡查走访率=实际完成巡查走访量/辖区内应完成巡查走访量×100%)

(五)事件办结率(6 分)

对于矛盾纠纷、治安隐患等平安稳定类事件,在一周内形成闭环工作流程。(事件办结率=辖区内所有综合网格平安稳定类事件流转办结率的平均值)

(六)数据合规率(15 分)

1.虚假数据(2 分):发现虚假网格员、长期不采集上报信息的网格及网格员,每 1 个扣 0.1 分。

2.数据缺项(2 分):对省网格化信息化数据表非空及核心数据项进行动态抽取,出现空值及非法表达的情况,缺项率在 80%到 90%之间的扣 0.5 分,70%到 80%之间的扣 1分,60%到 70%之间的扣 1.5 分,低于 60%的扣 2 分。

3.数据关联(6分):重点人员、特殊人群与人员基础信息表中的身份证号码应唯一匹配,关联率低于90%的扣2分;网格、网格员、网格采集数据应一致匹配,关联率在80%到90%之间的扣1分,低于80%的扣2分;联勤联动工作任务信息、工作任务派单、接收、签收、反馈任务编号应一致关联,关联率在60%到80%之间的扣1分,低于60%的扣2分。

4.联动数据(3 分):省网格化社会治理大数据中心推送的问题数据、滴灌数据、工作提醒等数据签收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后台数据库或者前台系统反馈。数据反馈率在 80%到90%之间的扣 0.5 分,低于 80%的扣 1 分。

5.数据采集(3 分):城市、农村综合网格每月数据采集量分别不低于 20、10 条,每出现 1 个综合网格不达标扣 0.1 分。

(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成率(16 分)

1.阵地建设(3分):建立规范化的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根据市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要求,统一标志标牌。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国家标准委《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治理规范》要求,落实统一的网格化社会治理标准,落实事项流转程序。统一做好信息采集、分级处置、会商研判等工作流程。

2.人员配备(3分):普通网格配备“一长多员”,网格长由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担任,负责网格内所有事务,一人可兼任多个网格长;网格员由村(社区)非正职“两委”班子成员、办事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与网格事项有关的驻办事处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担任;网格指导员由办事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一人可兼任多个网格指导员;网格信息员从党员骨干、“两代表一委员”、物业管理人员、社会组织成员、“五老”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中选任。

专属网格,由各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网格长,职能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担任网格员。

3.健全机制(10分):在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将网格长、网格员、网格指导员、网格信息员姓名、照片、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村(社区)统一制作发放民情联系卡,网格工作人员佩戴统一标识,对没有落实上岗公示机制的扣2分;村(社区)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主任每周至少牵头召开一次网格长、网格员参加的民情分析会或工作碰头会,对收集到的社情民意进行梳理,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并落实责任人员限期办理,对没有落实工作例会机制的扣2分;网格长、网格员每天对网格进行基本巡查走访,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走访,每月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租住户、生活困难家庭、空巢老人家庭、留守儿童家庭、重点人员、特殊人群等登门走访,并将走访情况通过“全要素网格通”手机/社会治理一网通手机APP,第一时间上传信息系统,对没有落实巡查走访机制的扣2分;建立群体性事件、重大案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突发案事件报告制度,按规定时间对网格员上报未能处理事项进行反馈,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没有落实情况报告机制的扣2分;建立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网格案事件以及情况复杂、需要联合处置的事项,预防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对没有落实会商研判机制的扣2分。

(八)平安稳定数据上报率(8 分)

办事处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对各村、社区进行检查打分并予以公示。

(九)群众对网格员知晓率(15 分)

反映辖区内网格员信息采集、巡查走访、为民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办事处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随机对居民所在小区是否有网格员开展信息采集、巡查服务进行抽样调查。

(十)社区居民满意率(15 分)

反映人民群众对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满意程度,体现辖区居民对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绩效的评判。办事处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随机就城乡居民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是否满意进行抽样调查。

(十一)“五没有”等扣分项

1.重点人员漏管失控: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漏管失控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涉邪教人员、重点信访人员等重点人员数,每出现1 名扣 0.5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 5 分。

2.民转刑命案:每发生 1 起扣 0.2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 5 分。

3.违法犯罪活动聚集场所: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危害的 “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场所和涉黄、涉赌、涉毒犯罪活动场所,生产、储存、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产品犯罪活动的场所,收销赃及传销犯罪场所等,每 1 个违法犯罪活动聚集场所扣 0.5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 5 分。

4.恶性刑事案件: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指一次造成公共场所 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投放危险物质的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的,每发生 1 起扣 1 分;发生特别重大刑事案件(指一次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邮寄危险物品,或在公共场所造成 6 人以上死亡,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的,每发生 1 起扣 3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 6 分。

5.群体性事件:规模达 100—500 人的,每发生 1 起扣 1 分;规模达 500 人以上的,每发生 1 起扣 2 分;定性为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每发生 1 起扣 3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 6 分。

(十二)加分项目

1.村(社区)网格化工作有创新或者圆满完成办事处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交办任务的,省、泰州、靖江召开现场会的,分别加5分、3分、2分;经验材料被省、泰州、靖江采用,分别加5分、3分、2分。

2.动态信息图文报送被靖江市录用的每条加1分,泰州市录用的每条加3分,省录用的每条加5分。

四、考评结果

办事处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每月下发通报,连续两次最低分或年内三次最低分的村(社区),年终不能评优;连续三次最低分或年内四次最低分的,由办事处领导视情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对严重失职或因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案件或事件发生的,相关责任人“一票否决”。

附件:城南办事处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考核细则.docx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