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529/2018-0060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 靖江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8-10-24
文号 靖政办发〔2018〕95号 时效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靖江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4 14:4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上级决策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靖江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沈南松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 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永清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倪志鹏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焕新 市农委主任

沙旭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吴俊杰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王艺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益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姚 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加胜 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陈胜昌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商 桐 市规划局副局长

展旭东 市农委副主任

张 云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杨伟程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江南平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陈焕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胜昌、展旭东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我市“专项行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措施,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的组织落实;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媒体曝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置与“大棚房”问题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实施“大棚房”等拆除后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参与做好“大棚房”问题中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项目补助资金追回工作,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排查中发现的确属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属地政府对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的查处工作。

市农委:负责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指导做好“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

市旅游局:参与做好乡村旅游区占用耕地建设休闲度假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大棚房”问题的违法广告内容、互联网虚假宣传等行为。

市委农工办(市扶贫办):负责做好涉及“大棚房”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该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政办发〔2018〕9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