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8222/2019-001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单位 | 靖江开发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9-03-15 |
文号 | 时效 |
关于印发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部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靖开管发〔2019〕21号
各相关部门、沿江各企业:
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开发区安委办制定《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部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14日
抄送:市应急局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3月14日印发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部2019年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开发区本部安委会成员单位、沿江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下,由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考核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开发区与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沿江各企业签订的《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国家、省和市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六条 考核采取过程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实行日常管理、督查巡查和季度考核,并定期将过程考核情况通报各相关部门、沿江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由开发区安委办牵头实施。
第七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得分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九条 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举措或安全生产特色工作在国家、省和市有影响等实行加分制。
第十条 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开发区安委会认定为其他不合格情形的,均按不合格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的,由安委办报请管委会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企业,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开发区安委会书面报告,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三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各相关部门、沿江各企业可依据本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拟定各自部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开发区企业2019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