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选聘人民调解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开选聘一批人民调解员派驻到靖江市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从事诉前调解及诉中委托、委派调解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1、选聘名额
计划选聘人民调解员6名(男女不限),岗位为靖江市人民法院及派出生祠法庭、孤山法庭、斜桥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
2、岗位职责
(1)接受法院委托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协助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及卷宗档案整理工作;
(3)参与法院群体性和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4)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人公道正派;
3、善于联系群众;
4、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5、具有一定的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男性年龄在30周岁至65周岁(即1956年7月6日至1991年7月6日间出生);女性年龄在30周岁至60周岁(即1961年7月6日至1991年7月6日间出生)。
具有法律工作经验或调解工作经验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司法干警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具有调解经验的人员,有关单位、团体推荐的人员可优先考虑。
三、不得参加选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因违法行为受过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曾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曾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调解员的。
四、选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17时30分止。
2、报名地点:靖江市行政中心商务B楼靖江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联系人:郑潋;联系电话:89183112。
3、报名材料:报名时应提供报名表一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体检报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1寸免冠近照两张以及能够证明具有调解能力和经验的相关资料。报名表可自行下载或至靖江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靖江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
(二)资格审查、审核及聘用
1、靖江市司法局会同靖江市人民法院对自愿报名人员或有关单位、团体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入选人员,并予以公示。
2、入选人员由靖江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聘任,聘用期三年。
五、报酬待遇
按照靖江市人民法院、靖江市司法局联合制订的《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报名表.docx
靖江市司法局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