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529/2020-01206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10-14 |
文号 | 时效 |
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当前稳外资稳外贸工作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内外经济受到巨大冲击,外部需求大幅缩紧,国内外资外贸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六稳”“六保”任务要求和“稳外资稳外贸”政策举措,全力稳住我市外资外贸基本盘,在全面分析我市外资外贸发展形势的基础上,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外资稳外贸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
《意见》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利用外资稳中提质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20〕43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外贸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36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62号)等文件制定,包含促进外资稳定增长、推动外贸稳定增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3个方面内容16条举措,各条举措均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
促进外资稳定增长方面,提出了落实开放政策、加大项目招引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落户、拓展外资利用渠道、加强对外资研发机构的支持、进一步实施正向激励措施等具体措施,着力进一步加强稳外资和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稳住外资规模,稳住产业链供应链。一是全面落实对外开放举措。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执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保障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特别强调我市出台的各类涉企鼓励、奖励与扶持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二是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先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鼓励专业化社会组织、招商机构、热心靖江经济发展的个人引荐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落户靖江,并根据《靖江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发挥中国靖江—德国安斯巴赫友城经贸合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强化我市驻国(境)外经贸联络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职能,对协助我市商务团体到驻国(境)外国家及周边地区开展招商活动,奖励1万元/次。引荐有效外资项目来靖考察洽谈的,奖励1万元/个。对成功引荐外资项目落地,依据《靖江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按照实际到账外资额的1.5‰进行奖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经认定的、获得国家或省级研发机构经认定的、研发成果在我市实施产业化的,给予上争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采购国产设备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完善项目招引考核评价办法。发挥园区引资平台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瞄准发达经济体、世界500强企业、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引进一批龙头型、旗舰型外资项目。支持园区引进境外创新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推动外资创新发展。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落户在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上争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经认定为新注册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项目,按照注册外资的3%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四是推动重大外资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政府工程建设类项目、国有资本投资类项目除外)落户。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按照企业年累计新增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3%给予当年落户发展奖励:年累计新增实际到账外资达到或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但低于3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照年累计实际到账外资的1%给予当年落户发展奖励;年累计新增实际到账外资达到或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但低于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照年累计实际到账外资的2%给予当年落户发展奖励;年累计新增实际到账外资达到或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照年累计实际到账外资的3%给予当年落户发展奖励。实际到账外资3亿美元(或等值货币)以上的重特大项目,经市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奖励金额。同一企业跨年度多笔外资到账的,以第一笔资金到账的时间为准,时间跨度不超过12个月;五是鼓励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严格落实递延纳税政策,鼓励外资企业将利润在我市再投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吸引、稳定外资的“吸金石”。鼓励和引导我市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将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分回国内再投资。引导境外投资者以其在境内企业所得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或以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股利(利息)、资本公积金等转增注册资本,或在本地设立投资性公司、股权投资企业进行境内股权投资。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并购我市内资企业股权或资产的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六是发挥外资考核工作激励作用。对利用外资工作成效明显的镇街、园区以及招引外资成绩突出的招商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对长期工作于利用外资一线、取得突出实效、个人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加大激励力度,在年终考核、评优评先、劳模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对科技创新成果、出口、税收名列前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企业高管进行表彰与奖励。
推动外贸稳定增长方面,针对当前影响我市外贸回稳向好的突出问题,从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引导企业应对贸易风险、鼓励企业出口转内销四个方面给予企业更直接、更有利的支持,促进外贸稳定向好发展。一是支持企业克服疫情,拓展国际市场。对疫情期间企业通过境外代理商参加境外展会,每个展会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对企业线上参展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总额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次展会补助不超过1万元,全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疫情期间企业开展贸易融资,给予其融资成本80%的贴息;二是支持企业探索新型贸易方式。对当年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给予企业平台注册费、服务费、推广费等费用80%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3万元。疫情期间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对其实际发生的推广费用(不含注册费)给予全额补助;三是支持企业借助保险平台抵御对外贸易风险。对疫情期间企业投保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80%的补助。对上年度出口额低于3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给予其当年实缴出口信用保险保费100%的补助。对发生进出口公平贸易案件费用的企业,再给予省补助金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四是引导出口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发挥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搭建国内销售渠道、寻找国内品牌代工、打造境内销售自主品牌、提高国内市场的认知度。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打造透明诚信投资环境、优先保障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建立健全协调服务工作机制、做好企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为做好安商稳商工作、促进外资外贸稳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