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529/2020-01355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09-14 |
文号 | 靖政发〔2020〕70号 | 时效 |
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外资稳外贸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外资稳外贸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外资稳外贸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强稳外资稳外贸和招商安商稳商工作,稳住外资规模,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外资稳定增长
(一)落实开放政策。
全面落实对外开放举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高效施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切实执行新版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有效落实和保障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我市出台的各类涉企鼓励、奖励与扶持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二)加大项目招引力度。
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先导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鼓励专业化社会组织、招商机构、热心靖江经济发展的个人引荐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落户靖江,并根据《靖江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有实质性招商引资任务的出国(境)团组,优先给予支持。
发挥中国靖江—德国安斯巴赫友城经贸合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强化我市驻国(境)外经贸联络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职能,建立年度招商服务目标责任制:协助我市商务团体到驻国(境)外国家及周边地区开展招商活动,奖励1万元/次;引荐有效外资项目来靖考察洽谈的,奖励1万元/个;对成功引荐外资项目落地,依据《靖江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按照实际到账外资额的1.5‰进行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外办、工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三)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落户。
完善项目招引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利用外资考核评价指标权重。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园区引资平台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瞄准发达经济体、世界500强企业、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引进一批龙头型、旗舰型外资项目。支持园区引进境外创新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推动外资创新发展。
落户在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上争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经认定为新注册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项目,按照注册外资的3%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经我市认定的其他重大外资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政府工程建设类项目、国有资本投资类项目除外),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按照企业年累计新增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3%给予当年落户发展奖励:年累计新增实际到账外资达到或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但低于3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照年累计实际到账外资的1%给予当年落户发展奖励;年累计新增实际到账外资达到或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但低于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照年累计实际到账外资的2%给予当年落户发展奖励;年累计新增实际到账外资达到或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按照年累计实际到账外资的3%给予当年落户发展奖励。实际到账外资3亿美元(或等值货币)以上的重特大项目,经市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奖励金额。同一企业跨年度多笔外资到账的,以第一笔资金到账的时间为准,时间跨度不超过12个月。上述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与属地政府各承担50%。(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财政局、效能办,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四)拓展外资利用渠道。
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非禁止类投资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鼓励和引导我市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将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分回国内再投资。引导境外投资者以其在境内企业所得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或以外商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股利(利息)、资本公积金等转增注册资本,或在本地设立投资性公司、股权投资企业进行境内股权投资。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并购我市内资企业股权或资产的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引入优质外资参与地方规模企业的改制重组、合资合作,以市场化方式引进国际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等。(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人行,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五)加强对外资研发机构的支持。
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经认定的、获得国家或省级研发机构经认定的、研发成果在我市实施产业化的,给予上争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给予采购国产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在规定清单范围内的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靖江海关)
(六)进一步实施正向激励措施。
对利用外资工作成效明显的镇街、园区以及招引外资成绩突出的招商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对长期工作于利用外资一线、取得突出实效、个人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加大激励力度,在年终考核、评优评先、劳模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对科技创新成果、出口、税收名列前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企业高管进行表彰与奖励。(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效能办、商务局、科技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二、推动外贸稳定增长
(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贸促进活动,支持企业稳住美国市场,巩固提升欧盟、日本等主销市场,大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对疫情期间进出口企业通过境外代理商参加境外展会的,每个展位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利用线上展会争取订单,全力做好广交会、华交会等重点展会的线上组展工作,为传统外贸企业线上展示洽谈提供指导服务,提升网上参展成效。对企业线上参展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总额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次展会补助不超过1万元,全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加大出口信贷支持,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对疫情期间进出口企业开展贸易融资的,给予其融资成本80%的贴息。(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指导企业用足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政策,多渠道多元化开拓境外市场。鼓励传统外贸企业与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网、环球资源、敦煌网等领军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或自建平台抢抓境外订单,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对当年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企业平台注册费、服务费、推广费等费用80%的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3万元。疫情期间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对其实际发生的推广费用(不含注册费)给予全额补助。(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财政局)
(九)引导企业积极应对贸易风险。
指导企业应对其他国家因疫情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支持企业借助出口信用保险维护产业安全,强化公平贸易预警,引导企业有效防范风险。对疫情期间企业投保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80%的补助。对上年度出口额低于3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给予其当年实缴出口信用保险保费100%的补助。对发生进出口公平贸易案件费用的企业,再给予省补助金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鼓励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
落实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推进外贸企业开展“五进”(进商超、进渠道、进街区、进电商平台、进云上展会)活动。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展会,搭建国内销售渠道推广产品。鼓励企业寻找国内品牌代工,开展国内产业链整合和优化配置。引导外贸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大“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宣传培育力度,提高出口品牌在国内市场的认知度、美誉度。支持外贸企业参与江苏品牌产品“全国行”“网上行”和“进名店”活动。鼓励企业对接国内市场消费需求,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打造境内销售的自主品牌。鼓励金融机构为出口企业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落实好中央及省级减税降费政策,用好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优化使用方向,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一)打造诚信、透明的投资环境。
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意见》,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做出的政策承诺,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对我市外资企业在申办业务资质、参与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科研合作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与内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保障外资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十二)支持外商投资项目规划用地及建设。
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动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对我市确定的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保障供应土地。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重大外资项目,用地实行最优惠低价政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十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减税降费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技术转让等优惠政策落实力度;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对重大外资项目根据选址条件,可在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方面给予相应扶持。积极为外商投资企业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为其在境外享受协定待遇提供便利。提高“单一窗口”标准版综合业务覆盖率,进一步压缩货物通关时间,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责任部门:市税务局、财政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靖江海关,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十四)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企业服务。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减税降费、就业稳岗、降低要素成本、强化金融支持等各项惠企援企政策举措,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助企纾困政策。协助企业解决用工、物流、资金等共性问题,“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个性化问题。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协助企业办理外籍客商、员工来靖邀请手续,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及经贸摩擦。(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外办、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十五)建立健全协调服务工作机制。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搭建与企业的沟通互动平台,及时发布支持外资、外贸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与企业面对面交流沟通,了解企业诉求,助力企业排忧解困。成立重点企业联系服务专班,强化市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推动重点外资项目落地,稳住外资基本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十六)提高来靖工作便利度。
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相结合,引进一批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对亟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符合我市重点领域“365优才计划”、双创人才引进计划、非共识性人才待遇、入选我市重点人才工程的给予相应的补贴和奖励,发放购房券、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住房保障服务、家属安置服务、子女入学服务等。对于引进人才的载体、引进培育人才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科技局、商务局、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