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保门诊报销多少?

发布时间:2024-10-24 17:14 浏览次数:

答:在我市参保的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的在校学生,可享受以下门诊待遇:

(一)意外伤害门诊:待遇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参保后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00元(含100元)以内的不予支付,100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予以报销,年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门诊统筹待遇:在校学生参保后在我市或异地就医备案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个结算年度内,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每次起付标准3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报销限额为500元。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已办理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备案的参保人员,产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享受相应的慢性病和特殊病待遇。


信息来源: 靖江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