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妊娠2个多月流产,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发布时间:2024-10-22 17:19 浏览次数:

答: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单位参保女职工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且30天的流产假休结束,单位携盖章的津贴申请表和申报表、流产的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至医保局窗口申请流产津贴,审核通过的津贴在10个工作日内汇入其单位对公账户。

如仍有疑问的可咨询:0523-80292300。


信息来源: 靖江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