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其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提高为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