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医费用如何报销?
发布时间:2024-10-2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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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不属于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或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等情况,且符合各项医保报销政策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保结算(报销)备案登记表》《意外伤害医保结算(报销)确认书》等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
如未能联网结算,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情况下也可至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申报零星报销,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携带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等材料(门诊提供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住院提供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并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信息来源: 靖江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