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时待遇享受如何衔接?
发布时间:2024-10-1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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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江苏省内跨统筹区流动时,应及时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医保关系转入本市时,接续期间待遇享受衔接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从原参保地末次缴费月份开始计算,三个月内在本市参保并足额缴费的,在本市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原参保地末次缴费当月及之前月份的职工医保待遇由原参保地负责。
(2)从原参保地末次缴费月份开始计算,三个月内未在本市参保并足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到账之日起,个人账户按规定划拨,连续缴费满2个月后可享受医保统筹待遇。
信息来源: 靖江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