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泰医保规〔2020〕2号《关于印发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七条中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职)年龄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应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