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哪些禁放区域及场所?

发布时间:2022-08-08 08:49 浏览次数:

一是本市行政区沿江高等级公路、新洲路、公新公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新长铁路轨道以西,城西大道、通江路以东所围合范围,总面积约44.93平方公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全年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3)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院、殡仪馆、公墓;

(4)商品交易市场;

(5)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线;

(6)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城市公园、城市游园、城市绿地、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

(8)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销售场所,输气(油)设施,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同时,明确中高考期间和市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重大活动保障以及其他禁止燃放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信息来源: 靖江市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