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分娩生育津贴和营养费如何计发?
发布时间:2022-12-08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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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至产假休完后申请,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女职工享受的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失业女职工本人。
信息来源: 靖江市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