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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3-03-28
文号 时效

关于加快推进网上中介超市推广应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8 08:23 浏览次数:


为建立竞争充分、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网上中介服务平台,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71号)、《关于从严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实行“六个一律”的规定(试行)》(靖委办发〔2020〕69号)、《靖江市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靖政办发〔2020〕78号)和《靖江市网上中介超市运行和管理暂行办法》(靖政办发〔2020〕7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打造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我市升级改造了靖江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中介超市”)。为加快推进网上中介超市的推广应用,经研究决定,现就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介服务事项及适用范围

(一)中介服务事项

《江苏省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2号)、《关于调整泰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泰协调小组〔2022〕1号)中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委托)事项,以及项目业主购买作为行政管理工作必要条件的各类采购、技术审查、设计、评估、评价、检验、检测、测绘、监理、造价咨询、招标(政府采购)代理、财务审计等中介服务。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实施动态调整。

(二)适用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的中介服务,须采用法定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的除外,原则上都要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鼓励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通过网上中介超市自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二、网上中介超市工作原则

(一)自主选取原则

项目业主在网上中介超市上自主选择“网上竞价”、“随机选取”、“直接选取'、“询价选取”、“综合比选”等选取办法,发起项目购买需求,经网上中介超市运维机构形式核对后发布购买公告。报名结束后按照确定的选取办法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网上中介超市向全国中介服务机构开放入驻,中介服务机构自主参与交易。

(二)公开公平原则

中介服务的购买公告、成交公告和履约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的入驻信息、项目承接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在网上中介超市中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均未达到购买要求的、没有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报名的,项目单位应当重新发起购买。

(三)诚信优先原则

中介服务机构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后,项目业主按照“一事一评”原则,对中介服务机构质量进行评分。评价结果实时公开。网上中介超市根据考评结果自动排序,优先推荐诚实守信、信用评价分高的中介服务机构供项目单位选择。

(四)按约支付原则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时,根据网上中介超市出具的《中选通知书》签订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

三、监督与管理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主管行业内财政性资金项目(包含政府投资项目),须告知项目实施单位有关网上中介超市运行要求,引导项目单位做好网上中介超市入驻、发布信息、在线交易等工作,做好本部门,下属单位、其他相关主体中介服务采购的管理和监督。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的要求, 核查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情况,清退不符合资质(资格) 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有关中介业务咨询和投诉处理,查处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处理结果依法在网上中介超市中公开。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编制、公布和完善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价格管理方式等要素,梳理从事中介服务的资质(资格)标准,修订中介服务事项的考核(评价)办法。

(四)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网上中介超市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制定网上中介超市的选取办法和相关管理制度,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协同机制,协调解决网上中介超市推广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五)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将《中选通知书》作为拨付中介服务经费、对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进行审查的要件材料之一。


信息来源: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