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7952943/2022-00836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6 |
文号 | 时效 |
靖江市环评中介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泰州市纪委《关于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2022年度“清风行动”工作方案》(泰纪办发〔2022〕3号)、靖江市纪委《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突出问题 2022年度“清风行动”实施方案》和《泰州市环评中介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环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革除作风积弊,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我局开展环评中介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对象范围
(一)在靖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中介机构。
(二)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的我市范围内的环评项目,以及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项治理内容
(一)中介服务机构层面(行政服务科负责)
1.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收费无标准、服务无规章等情况。
2.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评价项目等情况。
3.是否存在法定评价项目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
况。
4.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5.是否存在出具虚假评价报告、内容有重大缺陷疏漏或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等问题的评价报告的情况。
6.是否存在环评工程师违规出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7.是否存在环评工程师违规“挂靠”,甚至无环评工程师的情况。
8.是否存在环评工程师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9.是否存在在全国环评信用平台提交的单位组织形式、出资人和举办单位、设立材料、住所、个人全职情况材料、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10.是否存在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不按规定进全国环评信用平台进行项目登记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执法局负责)
1.是否存在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评价报告的情况。
2.是否存在向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是否存在不及时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情况。
4.是否存在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等情况。
5.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存档的情况。
(三)行业监管部门层面(党建办负责)
1.是否存在在行政审批、日常执法检查、信访举报查处等过程中,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处罚权,以上级要求、规章制度等为幌子,变相推荐、强制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服务的情况。
2.是否存在环评审批不规范,降低技术评估标准,特别是放松“两高”项目准入条件的情况。
3.是否存在干涉评价活动或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的评价报告等情况。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对评价机构、评价人员、评价报告等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
5.是否存在开展监督检查、“三同时”审查、问题调查中,对评价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不依规依法实施通报批评、罚款、失信记分、撤销资质、吊销执照等处罚,甚至徇私包庇、利益输送等情况。
6.是否存在组织专家参加执法检查、评审等活动中,对专家吃拿卡要行为失管失察、放任不管,或违规让企业承担评审相关费用,增加企业负担,借第三方服务推卸监管责任等情况。
7.是否存在利用监管部门地位拉拢辖区企业评价报告、咨询服务等中介业务,靠企吃企、坐地生财,通过成立“影子公司”或变相转包业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情况。
8.是否存在与企业勾肩搭背、官商不分,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为不法商人充当“护身符”“保护伞”的情况。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组长、副组长、成员。
组 长:朱 靖
副组长:倪 云 顾爱东 吴新圣
成 员:王桂彬 马淑彬 费 林 肖志强 马晓红
(二)工作分工
党建办:负责对接靖江市纪委监委,同时参加纪委监委组织的联合督查组。
综合业务科:负责业务领域报告抽查、线索移送,环评机构资质管理等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违法失信行为企业及个人的联合惩戒。
执法局: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方式
(一)动员部署(4月底前)。制定印发我市环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摸清底数(4月底前)。梳理并上报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生态环境部环评信用平台建立以来)我局已批复的环评文件(附件1),同时督促环评机构将已批复的环评文件录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
(三)抽查自查(5月底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围绕三个层面,对照专项治理具体内容,开展抽查自查工作(附件2),其中,报告书项目年抽查数量不低于本级年平均审批数量的10%,报告表项目年抽查数量不低于本级年平均审批数量的1%。5月底前对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行政处罚、工作建议等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
(四)持续改进(6月—9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短期内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整改时间表和具体措施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配合市行政审批局,推动建设单位运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环评中介机构,强化环评中介服务评价管理。
(五)总结提升(10月底前)。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深刻剖析问题,分类梳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形成惩戒约束“一盘棋”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是2022年度市纪委“清风行动”的点题动作,是深入整治行业乱象,革除作风积弊,推动形成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和诚信守法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格检查执法。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环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发现环评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及时移送线索报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发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虚假报告取得环保相关许可的,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单位网站等,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进展情况。专项整治期间,广大群众可通过12369热线电话或有奖举报小程序等渠道向生态环境局举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2019年11月1日—2022年3月31日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清单
2.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环评中介服务领域突出问
题专项治理自查表
附件1
2019年11月1日—2022年3月31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清单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 所属行业 | 建设地点 | 审批机构 | 申报企业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批复时间 | 审批结果 | 环评单位/股东法人 | 主要环评工程师 | 单位/工程师是否受到处罚惩戒 |
1 | |||||||||||||
2 | |||||||||||||
3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所属行业:行业类型及代码。
附件2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
环评中介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
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服务项目): 检查时间:
单位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环评文件 编制单位 | 1.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收费无标准、服务无规章等情况。 | |
2.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评价项目等情况。 | ||
3.是否存在法定评价项目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 | ||
4.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 ||
5.是否存在出具虚假评价报告、内容有重大缺陷疏漏或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等问题的评价报告的情况。 | ||
6.是否存在环评工程师违规出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 ||
7.是否存在环评工程师违规“挂靠”,甚至无环评工程师的情况。 | ||
8.是否存在环评工程师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 ||
环评文件 编制单位 | 9.是否存在在全国环评信用平台提交的单位组织形式、出资人和举办单位、设立材料、住所、个人全职情况材料、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 |
10.是否存在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制度,不按规定进全国环评信用平台进行项目登记的情况。 | ||
生产经营 单位 | 1.是否存在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评价报告的情况。 | |
2.是否存在向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 ||
3.是否存在不及时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情况。 | ||
4.是否存在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等情况。 | ||
5.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存档的情况。 | ||
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 | 1.是否存在在行政审批、日常执法检查、信访举报查处等过程中,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处罚权,以上级要求、规章制度等为幌子,变相推荐、强制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服务的情况。 | |
2.是否存在环评审批不规范,降低技术评估标准,特别是放松“两高”项目准入条件的情况。 | ||
3.是否存在干涉评价活动或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的评价报告等情况。 | ||
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 |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对评价机构、评价人员、评价报告等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 | |
5.是否存在开展监督检查、“三同时”审查、问题调查中,对评价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不依规依法实施通报批评、罚款、失信记分、撤销资质、吊销执照等处罚,甚至徇私包庇、利益输送等情况。 | ||
6.是否存在组织专家参加执法检查、评审等活动中,对专家吃拿卡要行为失管失察、放任不管,或违规让企业承担评审相关费用,增加企业负担,借第三方服务推卸监管责任等情况。 | ||
7.是否存在利用监管部门地位拉拢辖区企业评价报告、咨询服务等中介业务,靠企吃企、坐地生财,通过成立“影子公司”或变相转包业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情况。 | ||
8.是否存在与企业勾肩搭背、官商不分,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为不法商人充当“护身符”“保护伞”的情况。 |
检查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