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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1-04-29
文号 时效

关于从严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实行“六个一律”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29 15:17 浏览次数:

为有效破除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明确相关规定如下:

一、凡在靖江市范围内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一律入驻靖江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做到中介机构情况公开、在靖所做业务公开、从业人员情况公开。凡是未入驻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成果,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予认可。

二、对入驻中介机构一律实行民主评议、责令退出机制。每两月组织企业家代表、每年度组织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入驻中介机构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计入年度评价得分。对因服务质量差造成3次及以上未通过审批部门审查或评审;年度评价得分在末三位的;企业群众反映其不正当经营行为情节恶劣一经查实的,一律从中介超市清退,自清退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进驻。

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凡未列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测等中介服务,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报告等中介服务材料。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与民生和企业紧密相关、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或者市场竞争不充分、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一律由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中介服务最低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最低收费标准。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将法定职责交由中介机构承担;不得将依法应当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的技术性中介服务事项转由申请人委托;不得委托同一中介服务机构对申请人委托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展技术审核; 不得私自向项目业主暗示或者推荐中介机构。

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参与民办中介机构经营或兼任职务、担任股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从事、参与民办中介机构经营或兼任职务、担任股东的应主动向市纪委监委报备。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律彻查到底,追责问责,由服务发展清障热线89110110及12345政府服务热线集中受理,市纪委监委、效能办牵头核查处理。


信息来源: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