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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靖江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5-01-08 |
文号 | 时效 |
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马曲公路延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马曲公路延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靖江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准马曲公路延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实施马曲公路延伸工程。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马曲公路延伸工程路段起于靖泰交界处,向南经曹家埭、幸福村,止于345国道交叉口以南312米处,新建路线全长约1.429千米,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
三、建设地点:靖江市。
四、投资与资金来源:总投资为17925.1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5903.32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10103.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7.94万元,预备费1480.0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
五、建设工期:10个月。
六、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政府投资交通建设项目集中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靖政办发〔2024〕36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维护单位为靖江市交产集团,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靖江市交产集团,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七、项目建设期间,如建设地点或者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于上述变化或者调整之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申请重新审批;如项目用能内容发生变化并达到一定幅度,你单位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后另行申报审查。
八、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招标,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进行招标。
九、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如发生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致使本项目批复赖以成立的前提消失,本项目批复将自动失效并存在被依法撤销的可能。
希据此抓紧编报初步设计及概算,如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你单位应当向我委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此复。(项目代码:2405-321282-04-01-659821)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