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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靖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3 |
文号 | 时效 |
靖江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及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发布时间:2021-04-1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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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地[2020]14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靖江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及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靖江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0]第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靖江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3.879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0.90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你市使用0.059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362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300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879公顷。
二、同意靖江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靖江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靖江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理及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0 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