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764/2020-0097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单位 靖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0-04-02
文号 时效

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2批次(17挂)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2 08:53 浏览次数:


靖自然资〔2020〕公字5号

2019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2批次(17挂)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2019〕4514号),批准征收我市靖城镇集体土地共1.4341公顷。2019年12月31日,我局发布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预公告(靖自然资〔2019〕预公字14号),公告发布期间未有异议。2020年3月11日,靖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000元/亩,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90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17000元/人。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靖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靖政规[2016]4号)执行(不含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和地下埋设物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安置办法:按《靖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靖政规[2016]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靖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2批次(17挂)土地征收、转用位置、面积、地类、补偿安置标准及各项费用汇总表

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