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617/2021-01895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30 |
文号 | 靖民〔2021〕52号 | 时效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民政办:
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稳步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靖政发〔2021〕34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面规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体运营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当前存在的问题
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33个,其中普通型88个、标准型145个。市民政局通过随机抽查及第三方机构评估,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设施使用管理不到位。部分村(社区)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场所和设施与其他集体资产混用,场所挪用和设施外借现象频繁且屡禁不止;部分村(社区)设施损坏、缺失后不及时进行维修和添置;少数村(社区)以楼层设置高、老年人行动不便为由,擅自变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活动场所,缩小老年人活动范围;极少数村(社区)为便于管理,只将少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室对外开放,且限定开放时间段,日间照料室仅作为社区工作人员的休息室,大部分设施闲置不用。
(二)服务开展不正常。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大门紧闭,工作人员不在岗现象较为突出,服务开展断断续续;多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仍局限于提供棋牌、健身等单一的服务,健康咨询、谈心交流、影视娱乐等基础功能尚未有效发挥,助餐、助浴、助洁等拓展功能更是形同虚设,未能针对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兴趣、性格等特点,打造形式多样、实用接地气的助老服务。根据评估结果,2020年度运营合格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仅有67家,绝大部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未能实际发挥服务作用,整体开展服务不正常、运营质态不佳等问题非常突出。
(三)运营机制不完善。目前,多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尚未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随意性较大,如开放时间、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等不明确;对老人服务需求未充分调研,盲目运营导致服务不到位、群众不满意;未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未扎实开展等。有的运营单位在尚未形成成熟运营模式的情况下,存在虚假运营的隐患和风险。
(四)服务队伍不健全。目前全市自主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普遍未配备专职管理员负责日常服务工作,兼职人员因其他事务往往无法兼顾中心工作;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多为年长的村民,往往受文化程度低、责任心不强等因素影响服务质量,只能从事打扫卫生、烧烧开水等简单工作,信息管理、台账记载以及专业为老服务项目根本无法开展,直接导致服务质量处于低层次水平。
二、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指导村(社区)和运营单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协助做好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村(社区)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单位,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任何村(社区)不得随意将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外出租、虚假运营套取补贴。对已经与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协议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地要立即组织调查统计,对不符合条件、运营不正常的要立即终止协议,重新组织实体运营。
(二)切实加强阵地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生活照料、康复健身、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功能,让老年人在社区即可享受到便利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省补资金建设,属国有资产,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对设施损坏、遗失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和购置,确保场所养老服务属性,设施完好有效。确因拆迁、规划调整等原因场所发生变动的,11月30日前必须重新选址恢复到位并报市民政局验收备案。
(三)有序增强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机制改革,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制度、有队伍的“四有”标准,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际运转。在保障基本服务的基础上,要结合老年人需求,积极拓展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服务、低偿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倡导“互助养老”模式,支持健康老人与体弱老人结成助老服务对子,实现老年人就近、便利照料式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管理员,工作时间内正常在岗,在做好为老服务的同时,还要做好为老服务数据的信息化管理,且保持中心内部环境整洁。
(四)统筹落实服务措施。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民政办和村(社区)要开展有效的、覆盖面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调研,为老年人提供精准服务奠定基础。7月1日起,常态化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必须做到: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管理员每天将老年人在中心的活动情况,传输到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每月生成服务报表作为年底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如未实行信息化管理,则年底考核不予通过);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和收费标准要上墙公示;注重功能发挥,正常开展健身、娱乐、打牌、谈心等服务活动,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增加助餐、助浴、助医等功能,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添置必要设施,拓展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
三、完善运营监管考核机制
(一)加强日常服务监管。当前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和监督日益受到关注,省、市主管部门和各类媒体明查暗访频繁。为积极应对舆情,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民政办和村(社区)须加强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各类为老服务活动,坚决杜绝消防和食品安全事故。各地每季至少一次对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服务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指导,注重提升运营服务与管理水平,严格监督服务质量,接受服务对象的信息反馈。
(二)加强运营管理监管。村(社区)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服务的主体单位,要在实践中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交由运营单位管理后,村(社区)做“甩手掌柜”的现象。任何个人和运营单位不得虚假运营骗取补贴,不得将运营补助给任何个人或不符合运营条件的运营单位,坚决禁止运营单位盲目扩张,或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名义,通过包装形式向社会进行非法集资或募捐。
(三)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运营、服务较好的村(社区),市民政局将根据平时抽查情况和年底考核结果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如发现一次未正常运营的情况,则年底考核不予通过);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可建立与运营考核结果挂钩的奖补制度,鼓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做大、做优、做强。凡民政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明查暗访发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移作他用、资产转移、弄虚作假、未开展为老服务、骗取补助资金现象的,扣减所在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当年绩效考核分值,并收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靖江市民政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