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53218311/2024-300714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靖江应急局 发文日期 2024-05-06
文号 时效

关于进一步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10:1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近日,国务院、省、泰州市安委办先后印发通知和提醒函,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学好用好51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进一步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根据市领导要求,现就抓好贯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根据职责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判定标准的学习,确保监管执法人员全面掌握、熟练掌握,并督促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班组和从业人员学懂弄通相关判定标准,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风险。

二、严格判定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时,要严格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精准判定、精准帮扶、精准执法,不得随意提升或降低判定标准,既要防止把一般隐患当重大隐患,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也要防止重大隐患查不出导致发生重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及时填报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填报要求,及时将学用情况通过系统上报,要保证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坚决杜绝数据错报、漏报的现象。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详见附件2)于5月13日前制定培训计划,6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并于5月13日前将培训计划、6月26日前将培训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对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联系人:孙虎,电话:89181712,邮箱:jjsawb@163.com。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2.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培训部门名单

          3.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资料下载网址及二维码

 附件1-3.doc



            靖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