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53218311/2023-300710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靖江应急局 发文日期 2023-06-02
文号 靖安委办〔2023〕11号 时效

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靖江市优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领域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的五项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4 18:0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靖江市优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领域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的五项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到位。



靖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靖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


靖江市优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领域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的五项机制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我市安委会会议暨消防工作会议要求,健全风险防控化解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提升防控处置能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责任落实机制。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属地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人员及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市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人员,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各部门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企业从业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四是开展领导挂钩化解。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要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制定党政领导挂钩化解重大(较大)安全风险隐患方案,推进重大(较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提升安全水平。

二、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范隐患整治机制。一是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要常态化通过企业自查、属地普查、部门抽查的形式,找准查实全市消防、危化品、冶金工贸、建筑施工、自建房、城镇燃气等各个重点领域的风险,形成风险清单。企业要对排查出风险进行评估,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对较大及以上风险,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安全风险的名称、所处位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管控责任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情况,并明确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二是完善管控措施。企业要按照分级管控要求,明确风险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托省安全风险报告平台,开展风险点扫码巡检,金属冶炼、粉尘涉爆、重点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岗位要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市应急管理一体化云平台。企业要推动“小切口”管控措施落实:三合一”、“九小”场所逐一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三类人员”(消防安全员、日常指导员、挂钩联系员)和工作职责,涉炉企业推行铝箔防护服穿戴,劳动密集型企业推行简易烟感报警安装,外包(外委)作业推行“红马甲”制度,起重作业推行定人定岗制度,粉尘涉爆企业推行每日清扫上报和自动清灰阀安装,涉重点有限空间企业推行上锁设柜制度。三是落实隐患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政府挂牌督办或市领导挂钩推动整改,市级行业监管部门跟踪督办,一般隐患由乡镇属地政府督促企业即时整改并落实长期防范措施。四是严格作业现场管理。企业要明确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作业类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管控标准,提前上报爆破、吊装、高处、有限空间、临近油气输送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动火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制定内部日常巡查清单,落实管控措施。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要加强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拆、道路运输、涉爆粉尘、涉氨制冷、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等重点企业监管,及时安排监管人员、专家,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企业要广泛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进厂教育和“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要求,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让安全成为常识。五是开展联合惩戒。针对风险管控不理想、隐患整改不及时、事故遏制不到位等情况,开展全方位惩戒,点上进行提醒约谈,面上进行情况通报,媒体上进行曝光,固定事故发生日为警示教育日和应急演练日,同时将相关情况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机制。一是事前准备。各行业领域要充分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极端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的细化处置机制和应急预案,经常性开展处置演练和模拟推演,提前准备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进行点检,确保处置机制顺畅、处置人员熟练、物资充沛,实现事态发展各个阶段可防可控。二是提前预警。对可能会出现的恶劣天气等,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预警、风险提示和防灾避险指引。要以城市安全为出发点,各行业部门和属地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及时汇总信息,总结风险特点,进行动态监测,找准内部规律,研究对策,提前发布提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三是事中处置。要按照事前准备的预案要求,始终把对人的影响放在首位考虑,快速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公安、卫生、应急、消防等相关行业部门要立即互通信息、调集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形成响应、指挥、救援、疏散、防次生灾害及善后全过程联动处置机制。同时要正确引导和妥善处置舆情。四是事后复盘。要全面总结分析突发事件的成因及影响等情况,组织突发事件相关方开展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应急拉练,并在同类型的单位推广,对自身和其他地方的经验教训进行复盘,完善处置机制,补足应急准备方面的缺项,提升处置能力。

四、基层监管能力提升与保障机制。一是强化监管联动机制。市行政审批局要定期将新改扩建项目信息向市安委办反馈,市安委办提醒属地加强项目安全监管,把好项目源头安全关。市安委办与消委办要加快落实信息联享、火灾联处等消防安全联动五项机制。各个专委会内部要建立行业领域联动监管处置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会商研判。针对突出安全风险,由市安委办牵头与行业部门、属地政府共同督促推动问题整改化解。二是强化基层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推动落实省《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整合公安派出所、应急、消防等方面力量,配齐建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并定期开设应急管理学院专题培训班,提升监管人员能力水平。三是强化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推动安全重点企业全面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从企业、到车间、到班组的专兼职安全员,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和日常指导员,强化政府专职队、社区中心消防站、微型消防站针对居民小区、“九小”场所、建筑住宅等初起火灾的处置训练。市安委办、消委办、各专委办和各属地要围绕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体系的“一案三制”,加大机构、人员和物资保障,打通信息壁垒,优化处置流程,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五、督查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强化督查效率。市安委办、消委办、减灾办要紧扣市政府大督查要求,以高水平安全为出发点,围绕中心工作、重点时段、重大任务,深入一线,开展联动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同时,要定期联合组织研判会商,提升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水平,形成“平时会商,战时联动”格局。二是强化监督效果。市安委办充分运用人民监督员等制度,收集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相关单位根据反馈内容,切实予以回应。市安委办、消委办、各专委办要加强与市纪委监委、检察院等监督部门的联动,将事故调查中涉及履职不到位的情形进行抄送,倒逼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三是强化考核效益。市安委办、消委办、减灾办要围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将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的正向贡献和负面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安全生产水平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细则,开展联动考核,推动各相关单位知责履职、争先创优。同时将相关工作履职情况报送市组织部门,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评参考。

附件:靖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参考指南(试行)



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参考指南(试行)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参考指南(试行)

标准: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超出乡镇、工业园区、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应对处置指南:1. 各相关职能部门达到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2.技术专家组根据事故状态进行分析和预测,对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决策依据和方案;3.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应急处置方案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立即展开事故抢险;如有人被困或受伤,立即展开搜救;同时根据现场的情况采取破材、封堵、强制通风、洒水稀释等措施;4.市卫健委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根据受伤人员的伤害程度,进行现场处理或送院救治;5.市公安局按照职责担负治安和交通指挥,组织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封锁有关现场、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等,设置安全区域和警示标志,同时指挥无关人员撤离事故现场;6.市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事发地政府做好疏散人员及疏散集合点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7.市生态环境局和气象局立即进行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收集气象信息,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环境监测情况和气象信息;8.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事故相关信息发布。

二、靖江市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参考指南

(一)台风

1、台风蓝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1.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2.采取各项防风措施,紧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妥善安置窗台、阳台及室外的物品;3.处于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做好转移准备;4.减少非必要户外作业,停止高空作业,视情停用塔吊、升降机等设备;5.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暂停户外高空游乐项目;6.水上船舶、设施采取预防措施;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渔业)和海事等部门按职责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至辖区航行、停泊、作业船舶;所有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尽快离泊或前往锚地避风;涉水施工单位落实防台措施,抗风等级不足船舶尽早选择安全水域避风,必要时客汽渡船舶、在航客船应停航;7.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情况;8.做好江心洲人员撤离准备工作。

2、台风黄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台风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2.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等,加强个人防护,切勿随意外出;3.室内人员尽快采取各项防风措施,如:加固门窗、有条件的可在玻璃窗加贴胶纸等,切勿在室内窗户附近站立,以防玻璃碎裂伤人,并将置于窗台、阳台等处的花盆、杂物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免因台风侵袭坠落伤人;4.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视情况停课,具体按照教育部门指引执行;5.减少非必要户外作业,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危害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活动;6.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设备并视情提前采取降低高度或加固等措施,封闭重要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7.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暂停户外高空游乐项目,必要时采取分流游客和暂停经营等措施;8.高速公路等单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9.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渔业)和海事等部门按职责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至辖区航行、停泊、作业船舶;辖区航行船舶尽早选择安全水域避风,内河船舶禁止进入长江航行,涉水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水上施工作业,施工船舶、人员尽快有序撤离,客汽渡船舶、在航客船应立即停航,船舶停止靠离泊和装卸作业行为;10.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情况;11.做好江心洲人员撤离工作。

3、台风橙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台风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工作;2.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等,加强个人防护,避开危险区域;3.室内人员务必继续留在安全场所,并检查防风安全情况,如:加固门窗、有条件的可在玻璃窗加贴胶纸等,切勿在室内窗户附近站立,以防玻璃碎裂伤人,并将置于窗台、阳台等处的花盆、杂物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免因台风侵袭坠落伤人;4.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视情况停课,具体按照教育部门指引执行;5.有针对性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积极疏导交通、救助群众;6.减少非必要户外作业,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危害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活动;7.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设备并视情提前采取降低高度或加固等措施,封闭重要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8.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采取分流游客和暂停经营等措施,引导游客紧急避险;9.指导企业停止各类危险作业,对重点部位采取加固措施,视情决定停产、停工、停业;10.高速公路等单位采取安全措施,客运企业视情况停止发送客运班车,在途车辆就近停运避险;11.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渔业)和海事等部门按职责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至辖区航行、停泊、作业船舶;辖区航行船舶尽早选择安全水域避风,内河船舶禁止进入长江航行,涉水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水上施工作业,施工船舶、人员尽快有序撤离,客汽渡船舶、在航客船应立即停航,船舶停止靠离泊和装卸作业行为;12.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情况。特别提示: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少或静止一段时间,应当保持戒备和防御,以防台风中心经过后强风再袭。

4、台风红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台风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救援工作;2.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等,加强个人防护,避开危险区域;3.室内人员务必继续留在安全场所,并检查防风安全情况,如:加固门窗、有条件的可在玻璃窗加贴胶纸等,切勿在室内窗户附近站立,以防玻璃碎裂伤人,并将置于窗台、阳台等处的花盆、杂物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免因台风侵袭坠落伤人;4.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具体按照教育部门指引执行;5.有针对性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积极疏导交通、救助群众;6.减少非必要户外作业,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危害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活动;7.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设备并视情提前采取降低高度或加固等措施,封闭重要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8.文旅区采取分流游客,关闭文博场所、A级旅游景区等措施,引导游客紧急避险;9.指导企业停止各类危险作业,对重点部位采取加固措施,视情决定停产、停工、停业;10.危化行业按预案,做好人员、物资和工程技术等准备,采取紧急停车和危险物料转移措施;11.道路运营单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停止发送客运班车,在途车辆就近停运避险;12.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渔业)和海事等部门按职责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至辖区航行、停泊、作业船舶;辖区航行船舶尽早选择安全水域避风,内河船舶禁止进入长江航行,涉水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水上施工作业,施工船舶、人员尽快有序撤离,客汽渡船舶、在航客船应立即停航,船舶停止靠离泊和装卸作业行为;13.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14.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情况。特别提示: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少或静止一段时间,应当保持戒备和防御,以防台风中心经过后强风再袭。

(二)暴雨

1、暴雨蓝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12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1.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2.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采取应对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3.行人及骑行人员不能在危房、高墙旁、下水道、电线杆、高压线、鱼塘、河流周围停留,避免在桥底、涵洞等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避雨;4.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采取在低洼地区房屋门口放置挡水板或堆砌土坎等必要的安全措施;5.车辆驾驶人员提高注意力,减速缓行,关掉自动启停功能,打开汽车前照灯、防雾灯和轮廓灯,远离路灯、高压线、围墙等危险处,绕开涵洞、隧道、下拉槽、积水路段等地势低洼处,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6.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场所的管理单位人员或业主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7.除特殊行业外,高空、户外作业和活动视情况暂停;8.农业(渔业)单位要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9.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情况。特别提示:暴雨预警信号取消后,河道周边和危险边坡等次生灾害易发区域的人员仍应注意加强安全防范;

2、暴雨黄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6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暴雨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2.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采取应对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3.行人及骑行人员不能在危房、高墙旁、下水道、电线杆、高压线、鱼塘、河流周围停留,避免在桥底、涵洞等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避雨;4.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采取在低洼地区房屋门口放置挡水板或堆砌土坎等必要的安全措施;5.车辆驾驶人员提高注意力,减速缓行,关掉自动启停功能,打开汽车前照灯、防雾灯和轮廓灯,远离路灯、高压线、围墙等危险处,绕开涵洞、隧道、下拉槽、积水路段等地势低洼处,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6.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场所的管理人员或业主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7.除特殊行业外,高空、户外作业和活动视情况暂停;8.农民朋友要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9.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情况;特别提示:暴雨预警信号取消后,河道周边和危险边坡等次生灾害易发区域的人员仍应注意加强安全防范。

3、暴雨橙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小时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暴雨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2.处于危险地带的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应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视情况安排停课,具体按照教育部门指引执行;3.户外人员应当密切关注暴雨和交通信息,远离城乡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挡土墙、河道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远离架空线路、杆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避免穿越水浸区域、接触裸露电线,导致触电;4.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地下空间、挡土墙、河道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当采取到安全区域暂避等必要的防范措施;5.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绕开积水路段,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涉水行驶要稳住油门,关掉自动启停功能,不换档,若汽车进水熄火,立即关闭点火开关,将车辆移至前高后低的地方,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立即弃车逃生,若被困在浸水的车内,用逃生锤将车窗玻璃四角砸破逃生;6.室内人员应当及时采取防御措施,关闭和紧固门窗,防止雨水侵入室内;7.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场所的管理人员或业主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8.暂停大型户外活动,必要时高空、户外作业停止,并注意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9.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滑坡灾害;10.港口、车站等可能受到影响,公众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11.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情况。特别提示:暴雨预警信号取消后,河道周边和危险边坡等次生灾害易发区域的人员仍应注意加强安全防范。

4、暴雨红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6小时雨量达200毫米以上或者小时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暴雨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救援工作;2.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要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安置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视情况安排停课,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回家,具体按照教育部门指引执行;3.户外人员应当密切关注暴雨和交通信息,远离城乡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挡土墙、河道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远离架空线路、杆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避免穿越水浸区域,接触裸露电线,导致触电;可向高处转移,切忌攀爬带电的电线杆,被困时利用通信设施联系救援,使用哨子、色彩鲜艳的衣服、镜子等发出求救信号,如果被卷入洪水中,要尽可能抓住固定的或漂浮的东西,寻找机会逃生;4.处于城乡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地下空间、挡土墙、河道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当及时撤离、转移到安全场所暂避;5.行驶车辆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关掉自动启停功能,并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高度关注道路、桥洞的涉水线、易涝点标识,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立即弃车逃生,若被困在浸水的车内,用逃生锤将车窗玻璃四角砸破逃生;6.室内人员应当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关闭和紧固门窗,防止雨水侵入室内,不要盲目冒险涉水逃离;7.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场所的管理人员或业主应当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必要时立即疏散地下场所人员;8.立即停止大型户外活动,必要时,高空、户外作业人员立即停止有关作业活动,并注意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9.做好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10.港口、车站等场所可能受到影响,公众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11.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情况。特别提示:暴雨预警信号取消后,河道周边和危险边坡等次生灾害易发区域的人员仍应注意加强安全防范;

(三)大风

1、大风蓝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阵风风力达8级以上大风,或已受大风影响并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1.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2.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远离施工工地、高大建筑物、广告牌、临时搭建物和水边;3.采取各项防风措施,如紧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户外广告牌等,妥善安置窗台、阳台及室外的物品;4.高空、户外作业人员应当做好防风准备,注意操作安全,视情况暂停作业;5.在公园、景区、游乐场等户外场所的人员做好防护措施;6.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7.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2、大风黄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阵风风力达9级以上大风,或已受大风影响并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大风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2.行人注意远离施工工地、高大建筑物、广告牌、临时搭建物和水边;3.采取各项防风措施,如紧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户外广告牌等,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窗台、阳台及室外的物品;4.视情况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5.在公园、景区、游乐场等户外场所的人员做好防护措施;6.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有效措施避风,适时停航,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7.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3、大风橙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阵风风力达11级以上大风,或已受大风影响并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大风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2.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注意远离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3.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应当采取防风措施,视情况停课;4.采取各项防风措施,如紧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户外广告牌等,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窗台、阳台及室外的物品;5.除特殊行业外,高空、户外作业人员视情况停止作业活动;6.停留在公园、景区、游乐场等户外场所的人员应当服从安排,及时疏散、撤离或到安全场所暂避;7.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人员应当回港避风,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8.高速公路、公共交通、水上交通等可能受到影响,公众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9.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4、大风红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阵风风力达13级以上大风,或已受大风影响并可能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大风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2.远离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切勿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躲避;3.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妥善安置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必要时采取停课等措施,具体按照教育部门指引执行;4.采取各项防风措施,如紧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户外广告牌等,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窗台、阳台及室外的物品;5.除特殊行业外,高空、户外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活动,危险地带人员撤离;6.停留在公园、景区、游乐场等户外场所的人员应当服从安排,及时疏散、撤离或到安全场所暂避;7.回港避风的船舶管理人员要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8.高速公路、公共交通、水上交通等可能受到影响,公众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9.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四)洪涝

1、防汛Ⅳ级响应

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研判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1.区域内发生一般洪水;主要内河水位在警戒水位或汛限水位以下;2.内河骨干河道堤防出现险情;3.正受热带低压影响,有6~7级风力,或未来48小时内将受热带风暴影响。

应对处置指南:1.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汛准备工作;2.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变化;3.城管部门及时清理道路垃圾、污泥等,防止堵塞排水口、窨井盖。住建部门加强易积水点巡查,必要时前置抢排设备;及时疏通下水井,确保排水畅通。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要求报告工作动态;4.相关镇(办事处)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等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抢险。

2、防汛Ⅲ级响应

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研判后,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1.市内大部分发生洪涝灾害,2.个别镇、办事处发生较大洪水;3.内河水位或境内长江高潮位超过警戒水位:十圩港3.0米,西片3.2米,夏仕港3.4米,沿江高潮位:夏仕港4.04米~5.09米;4.江堤或内河骨干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6.24小时内将受热带风暴影响,有8~9级大风。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防汛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汛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视情连线相关镇(办事处)防指进行动员部署;2.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变化,视情向相关镇街(园区)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3.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要求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各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公路、桥梁和渡口免费优先通行;4.相关镇(办事处)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落实相关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

3、防汛Ⅱ级响应

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研判后,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1.全市局部发生大洪水;3.骨干河道堤防、闸涵、泵站失事;2.全市大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内河水位十圩港3.25米,西片3.4米,夏仕港3.76米,沿江高潮位夏仕港5.09~5.66米;3.全市已遭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出现10级以上大风,或未来12小时内将受强热带风暴影响。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防汛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汛应急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防指视情连线相关镇(办事处)防指进行动员部署。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全市或者部分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2.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派人员到市防办进行联合值守。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变化,视情向相关镇街(园区)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3.市防指根据灾情、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力量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者集结待命;专业抢险力量在市防指的统一调度下,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等工作;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5.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要求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6.相关镇(办事处)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加强对险工患段的巡查防守,必要时前置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落实相关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防汛Ⅰ级响应

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研判后,启动防汛Ⅰ级响应:1.区域内局部发生特大洪水;2.全市发生大洪水;3.全市境内长江水位达到超历史水位:夏仕港高潮位超5.66米或按上级部门的应急响应;4.长江沿线发生崩坍、江堤决口、通江建筑物失事倒塌;5.全市已遭受台风正面影响或6小时内将受台风正面影响;境内已出现12级以上风力或预报6小时内将出现12级以上风力。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防汛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汛应急救援工作,并上报应急救援情况。组织召开防汛视频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防指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汛工作。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全市或者部分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2.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市防办进行联合值守。密切监视汛情、灾情变化,前置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向相关镇街(园区)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根据汛情、险情发展,适时加大市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全力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3.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迅速组织力量投入防汛抢险,必要时可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4.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要求向市防办报告工作动态;5.相关镇(办事处)防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落实相关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五)暴雪

1、暴雪蓝色预警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1.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2.多渠道发布暴雪预警,提醒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和交通方式,注意出行安全;3.相关部门在重要路段做好融雪、除冰、防滑等应急准备;4.对正在下雪但路段尚未积雪、结冰的国省道、城市公路路段视情采取限速限行措施,通行车辆保持安全车间距;高速公路等单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5.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6.有关部门做好供电、供水、供气等保障工作,指导企业按规定落实“防冻防凝、防中毒、防火、防滑”等“四防”工作;7.种养殖业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等。

2、暴雪黄色预警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暴雪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2.多渠道发布暴雪预警,提醒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和交通方式,注意出行安全;3.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及风险提示;4.有关部门对有积雪尚未结冰路段,及时组织开展除雪作业,加强交通疏导;5.国省道、城市公路路段视情采取限速、限行措施,通行车辆保持安全车间距;高速公路等单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6.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7.有关部门做好供电、供水、供气等保障工作,指导企业按规定落实“防冻防凝、防中毒、防火、防滑”等“四防”工作;8.种养殖业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等;9.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3、暴雪橙色预警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暴雪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应急工作;2.多渠道发布暴雪预警,提醒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和交通方式,注意出行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3.学校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及风险提示;4.有关部门及时对结冰路段,开展除雪融冰作业,加强交通疏导和路面管控;5.国省道、城市公路路段视情采取限速、限行措施,通行车辆保持安全车间距;高速公路等单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6.停止各类户外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7.有关部门做好供电、供水、供气等保障工作,指导企业按规定落实“防冻防凝、防中毒、防火、防滑”等“四防”工作,视情决定停产、停工、停业;8.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必要时采取暂停运营、关闭等措施,A级旅游景区内的冰雪游乐设施停止接待游客;9.加固棚架等户外临时搭建物等,做好畜牧业防寒保暖工作;10.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4、暴雪红色预警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暴雪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应急救援工作;2.多渠道发布暴雪预警,提醒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和交通方式,注意出行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3.学校视情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校车暂停运行;4.有关部门及时对结冰路段,开展除雪融冰作业,加强交通疏导和路面管控;5.国省道、城市公路路段视情采取限速、限行措施,通行车辆保持安全车间距;高速公路等单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6.停止各类户外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7.有关部门做好供电、供水、供气等保障工作,指导企业按规定落实“防冻防凝、防中毒、防火、防滑”等“四防”工作,视情决定停产、停工、停业;8.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必要时采取暂停运营、关闭等措施,A级旅游景区内的冰雪游乐设施停止接待游客;9.加固棚架等户外临时搭建物等,做好畜牧业防寒保暖工作;10.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六)冰冻(道路结冰)

1、冰冻(道路结冰)黄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交通有影响。

应对处置指南:1.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职责做好辖区和行业领域冰冻天气防御工作;公安、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工作;2.高速公路管理单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3.多渠道发布道路结冰预警,提醒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和交通方式;4.驾驶人员谨慎驾驶,保障安全;5.相关部门在重要路段做好融雪、除冰、防滑等应急准备。

2、冰冻(道路结冰)橙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交通有较严重影响。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冰冻天气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工作;2.高速公路管理单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3.多渠道发布道路结冰预警,提醒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和交通方式;4.驾驶人员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5.相关部门及时开展除雪融冰作业。

3、冰冻(道路结冰)红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大部地区出现由于降雨(雪)造成的冰冻天气,对交通有严重影响。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冰冻天气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急救援工作,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2.高速公路管理单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3.多渠道发布道路结冰预警,提醒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和交通方式,尽量减少外出;4.建议幼儿园停课,中小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校车视情暂停运行;5.驾驶人员严格控制车辆行进速度;6.相关部门及时开展除雪融冰作业。

(七)高温

1、高温黄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出现高温天气,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升至35℃以上。

应对处置指南:1.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职责做好高温天气应对工作;2.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高温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工作;3.各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4.对各交通物流企业(单位)、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指导和组织,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5.通知属地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必要措施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暑降温;6.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7.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8.对种植、养殖业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9.特别注意因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市民注意防火;10.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荷过大而引发故障。

2、高温橙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出现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高温天气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高温应急工作;2.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高温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工作;3.各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停止举行户外活动;4.提示道路作业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加强宣传防范,及时处置因高温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5.通知属地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必要措施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暑降温;6.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活和重点生产;7.加强对种植、养殖业落实防暑降温等应对措施的指导;8.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9.特别注意因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市民注意防火;10.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

3、高温红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我市出现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高温天气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高温应急救援工作;2.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高温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工作;3.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应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4.做好高温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秩序维护,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灾害处置;5.停止户外、高空作业、道路路面作业等,关闭户外旅游场所;6.通知属地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必要措施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暑降温;7.确保居民生活用水;8.加强对种植、养殖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的指导;9.特别注意因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市民注意防火;10.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

(八)寒潮

1、寒潮蓝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将出现寒潮,48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8℃以上,且小于等于4℃。

应对处置指南:1.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寒潮防御工作;2.督促和指导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寒潮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工作;3.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做好防寒措施;4.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5.组织协调防寒救助;6.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2、寒潮黄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将出现寒潮,48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且小于等于4℃。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寒潮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寒潮防御工作;2.督促和指导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寒潮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工作;3.指导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上市;4.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5.组织协调防寒救助;6.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3、寒潮橙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将出现寒潮,48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且小于等于0℃。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寒潮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寒潮防御工作;2.督促和指导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寒潮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工作;3.指导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上市;4.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5.组织协调防寒救助;6.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7.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4、寒潮红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市将出现寒潮,48小时内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且小于等于0℃。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寒潮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寒潮防御工作;2.督促和指导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台站发布的寒潮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工作;3.指导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上市;4.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5.组织协调防寒救助;6.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7.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九)雷暴大风

1、雷暴大风黄色预警

标准:预计6小时内责任区将出现雷电,并伴有8级以上阵风或20毫米/小时降雨。

应对处置指南:1.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职责做好雷暴大风天气应对工作;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3.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4.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2、雷暴大风橙色预警

标准:预计6小时内责任区将出现雷电,并伴有10级以上阵风或50毫米/小时降雨。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雷暴大风天气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雷暴大风应急工作;2.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3.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4.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

3、雷暴大风红色预警

标准:预计6小时内责任区将出现雷电,并伴有12级以上阵风或80毫米/小时降雨。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雷暴大风天气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雷暴大风应急救援工作;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停业(特殊行业除外);3.人员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并关好门窗;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5.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十)雾

1、雾黄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12小时我市将出现大雾,或已经出现大雾并将持续,能见度小于500米。

应对处置指南:1.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大雾防御工作;2.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及交通路况等信息;按照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3.发布有关道路动态信息,提醒驾驶员放慢行驶速度、开启亮雾灯、近光灯及尾灯等,预防交通事故发生;4.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5.通向水上船舶和水上、水下作业单位发布信息,提醒落实安全措施;6.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 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2、橙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12小时我市将出现大雾,或已经出现大雾并将持续,能见度小于200米。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大雾天气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大雾天气应急工作;2.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及交通路况等信息;按照应急指挥部门的安排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减少或取消户外活动,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 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3.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对客运站、港口码头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4.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5.必要时采取限航、停止作业、内河停航措施,禁止渔业船舶出港;6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3、红色预警

标准:预计未来12小时我市将出现大雾,或已经出现大雾并将持续,能见度小于50米。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大雾天气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大雾应急救援工作;2.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预警和预测及交通路况等信息;及时刊播防灾救灾信息;取消所有户外活动,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告知大雾天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妥善安排校内园内的学生和儿童;3.对高速公路交通实行管制;视情封闭高速公路,对客运站、港口码头、市内交通采取分流和管制措施;4.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5.必要时采取限航、停止作业、内河停航措施,禁止渔业船舶出港;6.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十一)冰雹

1、冰雹橙色预警

标准:6小时内我市可能出现冰雹,并可能造成雹灾。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冰雹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冰雹应急工作;2.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冰雹预警信息,刊播冰雹科学防护知识;3.做好防冰雹应急工作和雹灾发生后的救灾工作;4.组织协调雹灾发生后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5.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2、冰雹红色预警

标准:6小时内我市可能出现冰雹,并可能造成严重雹灾。

应对处置指南:1.指挥部统筹调度全市冰雹防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冰雹应急救援工作;2.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冰雹预警信息,刊播冰雹科学防护知识;做好防冰雹应急工作和雹灾发生后的救灾工作;3.组织协调雹灾发生后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4.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灾情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十二)森林火灾

1、一般(Ⅳ级)

标准: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 1 公顷以下,或者因火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 1 人以上、10 人以下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应对处置指南:市政府成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是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与毗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负责的原则,相应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2、较大(III 级)

标准: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 1 公顷以上、100 公顷以下,或者因火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的。

应对处置指南:市政府成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是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与毗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负责的原则,相应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3、重大(Ⅱ级)

标准: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 100 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因火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

应对处置指南:市政府成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是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与毗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负责的原则,相应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4、特别重大(I 级)

标准:因火灾受害森林面积 1000 公顷以上 的,或者因火造成死亡 30 人以上,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

应对处置指南:市政府成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是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与毗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按照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分级负责的原则,相应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十三)地震

1、一般(Ⅳ级)

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省陆地行政区域发生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应对处置指南: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市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1.紧急救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协调各成员单位2小时内向灾区派驻现场工作队,协助灾区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助、人员安置、基础设施抢修、治安维护等现场紧急救援工作。2.震情监测。市应急管理局地震监测中心密切监视震情,通报余震信息,判断震情发展趋势。3.新闻宣传。宣传部、文体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发布信息,加强防震减灾宣传,稳定民心,防止谣言产生。公安局视情出动警力维护社会稳定,保护重点目标和单位。4.损失评估。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派遣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配合上级部门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2、较大(III 级)

标准: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省陆地行政区域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省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省(市)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应对处置指南:1.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接收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寻求支援。灾区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处置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并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政府报告,同时报送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2.市减灾委转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政府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3.灾区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信息,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地震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5.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职责开展工作。6.在抗震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3、重大(Ⅱ级)

标准: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省陆地行政区域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省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省(市)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应对处置指南:1.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接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灾区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处置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并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政府报告,同时报送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2.市减灾委转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政府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3.灾区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信息,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地震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5.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职责开展工作。6.在抗震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4、特别重大(I 级)

标准: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我省陆地行政区域发生6.0级以上地震,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省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省(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应对处置指南:1.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灾区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处置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并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政府报告,同时报送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2.市减灾委转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政府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预案,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3.灾区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信息,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地震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5.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职责开展工作。6.在抗震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十四)干旱

1、一般干旱(蓝色预警)

标准:受旱面积为耕地面积的20%~40%,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至20天,造成饮水困难人数4.3万人以上。

应对处置指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确定为中度干旱,下发通知。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抗旱。市防办及时对旱情进行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局部较重灾区调拨抗旱物资。市防办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做好抗旱工作。

2、中度干旱(黄色预警)

标准:受旱面积为耕地面积的40%~60%,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至45天,造成饮水困难人数8.6万人。

应对处置指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确定为中度干旱,下发通知。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抗旱。市防办及时对旱情进行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局部较重灾区调拨抗旱物资。市防办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做好抗旱工作。

3、严重干旱(橙色预警)

标准:受旱面积为耕地面积的60%~80%,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46至60天,造成饮水困难人数17万人。

应对处置指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特大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请求省、市的支援,向省、市委和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动员旱区群众紧急抗旱。市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进行报送。每天在市电视台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市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抗旱物资。市财政局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市交通运输局为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市人武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特大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成员单位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迅速做好抗旱工作。

4、特大干旱(红色预警)

标准:受旱面积为耕地面积的80%以上,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日数60天以上,造成饮水困难人数26万人以上。

应对处置指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特大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请求省、市的支援,向省、市委和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抗旱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动员旱区群众紧急抗旱。市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进行报送。每天在市电视台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措施。市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抗旱物资。市财政局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市交通运输局为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市人武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特大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成员单位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迅速做好抗旱工作。

信息来源: 靖江市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