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53218311/2021-0161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发布单位 靖江市应急局 发文日期 2021-05-28
文号 时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灾情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8 10:38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有效做好救灾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灾情报送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21〕15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灾情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灾情报送主体责任

灾情信息是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直接关系到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的开展。科学准确、及时快速的灾情信息,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掌握灾情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灾情统计报送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灾情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涉灾部门做好人员、农作物、房屋、基础设施、经济损失等灾情数据统计报送,确保制度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为切实做好灾情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升灾情信息报送管理水平,请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明确一名灾害信息报送联络员,将名单(附件1)报送至减灾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9181720,邮箱:550517170@qq.com)。

二、规范灾情信息报送渠道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网络平台或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相关表格(附件2),及时报送灾情信息,若系统网络中断时,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先行报送,网络恢复正常后立即补报。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对于造成多人因灾死亡失踪及其他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事件,应第一时间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通过系统报送灾情,同时电话告知市应急管理局(报灾电话:848929200,89181720;传真机号码:84863743)。

三、规范灾情报送工作内容

(一)严格灾情报送时限。灾情初报: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要及时开展灾情统计核查,行政村(社区)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园区、办事处)应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迅速向市应急管理局初报;市应急管理局在接报灾情1小时内汇总、审核,报市人民政府。灾情续报: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在灾情尚未稳定之前,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按照24 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上午9时前、下午14时前执行续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灾情核报:灾情稳定结束后进行灾情核报。

(二)准确把握核心指标。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把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因灾受伤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损房屋、基础设施损失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作为核心指标。根据省减灾委相关工作要求,在将因灾死亡(失踪)人口数据报送至上级业务部门或需要对外发布前,必须经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审核同意。确认为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的,必须查明死亡原因,并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因灾受伤人口数据要与卫健委达成一致,确保数据的权威性。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失以及直接经济损失数据要及时与相关涉灾部门会商共享。倒损房屋数据的核查核定要会同住建部门共同开展,确保数据客观准确。

(三)完善灾情台账资料。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在统计报送灾情指标数据的同时,要完善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损坏房屋以及救助资金、物资发放等方面的台帐资料,做到账册相符、有据可查。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帐,要注明人员基本信息、死亡(失踪)原因、时间、地点等要素。对于倒损房屋台帐,要注明家庭基本信息、房屋结构、损坏程度等要素。对于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台帐,要注明发放对象、发放标准以及发放原因等要素。

(四)确保灾情数据一致。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部门与工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气象、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的灾情会商制度,加强对灾情和灾害发展趋势的研判,促进信息共享。要理顺灾情报送、发布机制,明确一个口子进行灾情统计和报送,确保上级业务部门、同级政府以及对外发布等各种渠道灾情数据准确、口径一致。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关于灾害信息的报道,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视情报告。

(五)强化应急值班值守。灾害频发易发期,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妥善安排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值班带班工作,确保灾害应对及时有力有效。要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迅速组织抢险救援救助。要强化灾情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坚决转移可能受到灾害

威胁的人员,严防极端天气引发次生灾害。要畅通灾情信息报送渠道,紧急情况下,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四、强化灾情管理队伍建设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对灾情报送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报灾力量,明确工作流程,确保制度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要尽快确定灾情管理人员,已经明确的灾情管理人员,要尽可能固定下来,确保队伍稳定;尚未明确人员的,要尽快确定人员,确保工作不断档。要加强业务培训,尤其要切实加大村(社区)灾情管理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争取在短时间内适应现实工作需要。



靖江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