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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发改委 发文日期 2022-10-12
文号 时效

关于印发靖江市营商环境百日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2 11:21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党委、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靖江市营商环境百日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靖江市委办公室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靖江市营商环境百日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对照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先进地区成熟经验,围绕泰州“最优营商地”的目标定位,深入对标找差,取长补短,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靖江市营商环境百日提升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集中整治、精准发力,严查重处、标本兼治”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迫切需求,结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清风行动”,摸排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一批典型案例,解决一批难点堵点,提炼一批经验做法,完善一批体制机制,持续擦亮“靖心服务”营商环境品牌,以优良的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领域

将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发现的中介服务等问题,作为此次提升行动的重点领域,深入服务对象,走访排查、举一反三,着力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

(一)中介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红顶中介”、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不到位问题,突出脱钩不彻底、与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益关联等问题整治;重点整治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突出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设定相关程序门槛、谋取利益等问题整治;重点整治中介服务违规收费问题,突出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降低服务质量,以及相互串通、操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等问题整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阻碍会员退会,依托行政机关或者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考察、会议、培训、考试、展览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或者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等行为,通过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或者多头重复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法治意识淡薄,以权压法、以权乱法,执法监管不严不实,重处罚轻服务,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以罚代管,涉企案件滥用强制措施以及执法自由裁量权等问题。深入整治不遵法守法、不落实“一次告知、二次提醒、三次约谈、四次处罚”柔性执法清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四)政务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漠视侵害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破坏投资环境、影响行政效率等行为,以及损害投资环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不打招呼不办事、不请吃喝不办事、不表“意思”不办事等吃拿卡要、权力寻租、谋取私利的行为,重点整治营商环境领域中存在的置若罔闻、推诿扯皮、冷漠懈怠、设卡刁难、枉法谋私以及其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效能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五)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在作风效能、政务诚信、政策落实、司法公正,以及其他涉及营商环境方面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常态化跟踪作风建设等要求的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效能办,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板块)

三、行动安排

在对已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的基础上,从2022年9月至12月,开展营商环境百日提升行动,行动分为走访排查、全面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走访排查阶段(9月至10月上旬)

各属地、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大走访、大排查发现问题、摸清情况,认真组织好自查自纠。

1.深入自查自纠。坚持改善作风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各属地、各部门(单位)要立即行动,对照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整治要求,突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开展实地走访排查。各属地、各部门(单位)要分层分级、深入一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与服务对象面对面交流,倾听呼声诉求,征集问题线索,征求意见建议。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涉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确保摸细摸实、查清查透,形成问题清单,填报《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提升行动自查自纠问题登记表》(附件2),于10月8日前报市效能办。

2.畅通反映渠道。坚持开辟新渠道与畅通原渠道相结合,建立统一受理、分门别类、专门办理工作机制。“12345”热线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专线,专人专班、专项梳理、每日报送。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动态排查并跟踪督办反映营商环境的信访举报,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搭建政企交流平台,针对企业和群众等不同群体定期召开营商环境专题座谈会,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接收、梳理、交办、移送、查处快速直达机制,填报《营商环境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专用移送单》(附件5),报市发展改革委。

3.精准排查摸底。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排查相结合。各属地、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辖区内、领域内排查活动,重点排查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期盼的政策以及作风效能等问题,收集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市纪委监委、市效能办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重点抽查近年来企业和群众多次反映、多次协调仍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全面排查相关联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

(二)全面整治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

在问题“大起底”的基础上,制定务实精准措施,剖析问题根源,积极开展整改,解决企业和群众实际问题,推动面上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1.制定措施,积极整改。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领导班子齐抓,各属地、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排查出的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切实做到见人、见事、见问题、见措施、见实效。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制定科学、精准、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逐一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形成清单管理、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彻底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各属地、各部门(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提升行动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进度表》(附件3)、《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提升行动社会组织筛查清理情况表》(附件4)报市效能办、市发展改革委。

2.深挖根源,问责追责。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分类施策、问题导向,逐级建立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快查严处工作机制,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事项,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公开曝光、社会高度关注的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优先受理、限期办结,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挂牌督办、从严处理。发挥协同监督、联合办案机制作用,集中优势力量对重大典型案件专项提升,深挖为官不为、吃拿卡要背后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既查直接责任,也倒查领导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

3.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坚持闭环管理、举一反三,推动各属地、各部门(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对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市纪委监委、市效能办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开展跨行业、分片区交叉式、推磨式检查,对集中显现、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督办,举一反三开展面上问题清查整治,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两代表一委员”问政、市民问政、媒体问政等活动,对全市营商环境开展常态化监督。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

各属地、各部门(单位)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建章立制,制定出台一批规范化、制度化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改进干部作风的制度机制,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1.强化结果运用。及时跟踪跟进方案落实情况,各属地、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报送百日提升行动总结报告。行动开展成效纳入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对专项行动措施落实有力、营商环境工作成效明显、群众反映良好的属地、部门(单位)予以表扬;对整改态度散漫、流于形式的要严肃问责并进行通报。

2.固化工作机制。健全政企沟通反馈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管理、行政审批提速、优化营商环境执法监管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省、市条线系统明确的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流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常态化开展企业走访活动,及时了解情况、答疑解惑,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严格落实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完善部门(单位)专项督促检查机制,确保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3.提炼经验做法。鼓励和支持各属地、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复制借鉴推广省内外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融媒体中心要全程参与百日提升行动,广泛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推进情况,提升影响力和知晓度,增进社会公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营商环境百日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任双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属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属地、各部门(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将提升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安排部署,强力组织推进,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细、抓出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属地责任、部门(单位)主管责任,对优化营商环境任务落实、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执行机制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强化对《靖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三年工作要点》中明确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定期亮进度、抓典型。

(三)强化督查问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针对营商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习顽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表态多行动少、调门高落实差,表面文章多、具体措施少,推卸责任、敷衍塞责,涉企政策不落实、优惠政策停在纸上、扶持资金闲在账上等问题,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原因剖析不深入、整改效果不明显,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甚至顶风作案的,从严从快追责问责。市纪委监委、市效能办要全程调度各属地、各部门(单位)走访排查、整改整治、执纪问责工作进展,对走访不实、排查不细、整治不力,以及“零查处”“零问责”的,将重点督导、上门指导,切实将“百日提升行动”推向纵深。

信息来源: 靖江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