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772/2020-0021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0-10-09 |
文号 | 泰靖环〔2020〕75号 | 时效 |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项目审批改革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分局,执法局、监测站、宣教中心,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意见,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现将《关于深入推进项目审批改革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7日
关于深入推进项目审批改革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意见,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改革创新,着力提升项目审批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五抓五促”提效能、全力夺取“双胜利”专项行动决策部署,突出优化服务、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强推项目,深化“四五六”项目审批改革创新,加快提升项目审批效能,以更高含金量的惠企举措孕育绿色动能,以更为有力有效的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二、重点措施
(一)深化“四个探索”,简化审批手续
在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积极探索项目审批新途径、新方式、新措施,在审批时限、审批形式、服务项目、服务形式等方面再压缩、再简化、再精准、再创新,最大程度精简审批步骤,最大幅度减轻企业负担,最大限度实现企业“零跑腿”。
1.探索“环评告知承诺”。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水利等领域,共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22个大类54个小类行业;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合规园区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建设项目除外),在收到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签署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要件后,生态环境部门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改为后续技术审查和承诺事项监管。
2.探索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网上备案。业主可通过“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即可完成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企业在线填表,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项目快速开工建设。
3.探索“不见面”评审。根据建设项目及项目环评特点,在保证环评质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环评审批新方式,在环评咨询方面,采取电话、网络、微信等形式进行交流答复;在环评受理方面,在政务大厅窗口受理服务的同时,优化完善网络受理形式;在技术评估方面,可采取网络视频评审,涉及现场核查时采取视频或照片核查等形式;环评批复文件采取网络或邮寄送达等,力争环评审批全过程实现“不接触”办理。
4.探索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清理精简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取消所有“前置条件”和“兜底限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12个工作日,减少为法定时间的三分之一,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运。
(二)深化“五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
通过管理改革、制度创新,全面压实行政审批部门、企业主体和中介机构三方责任,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强化中介市场监管,切实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1.“一次性告知”制度。建设单位来我局咨询,由窗口人员做好登记,对符合国家、地方及我市相关政策的,当场提供《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先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咨询人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对已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项目,由窗口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完善内容,避免服务对象来回奔波。
2.“限时修编”制度。对环评文件需要补充修改的,原则上报告书5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完成,防止环评中介机构随意拖延时间。环评文件逾期未能按期修改到位的,由建设单位出具退回环评审批申请说明或暂停审批程序;由窗口出具退回该项目环评的函,待环评文件修改完善后,由建设单位出具情况说明重新进行报批,窗口做好记录,作为对环评单位日常考核的依据。
3.“项目单位法人列席内审会”制度。建设项目法人代表全程参加环评文件内容审查会议,全面了解、知晓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环评审查意见等情况,提高生态环境守法意识,增强污染防治知识储备,促使企业依法经营。
4.“守法告知”制度。对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窗口发放《建设项目守法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义务和要求,将守法宣传和服务融入生态环境监管全过程,提升企业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能力。
5.“服务评价”制度。围绕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方面,对每一个环评项目均发放《满意度测评表》,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客观评价环保工作人员、环评技术单位的工作行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环评技术单位及编制人员实施信用管理,对严重失信违法的,依法予以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切实推动服务效能提升。
(三)深化“六个提前”,硬化审批服务
紧盯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立项、环评、建设、投产各环节,提前介入,挂钩服务,提速增效,加快提升服务水平专业化、制度化水平,打造项目审批全程高速“快车道”。
“六个提前”,即提前开展项目调研、提前组织材料预审、提前组织专家评审、提前平衡主要污染物总量、提前协调配套环保基础设施、提前驻点现场服务。对每一个重大建设项目,明确1-2名服务清障专员,驻点项目建设一线,做好全程协调、跟踪服务以及清障工作,确保环评手续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环保问题及时得以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项目审批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朱靖任组长,倪云、刘晓林任副组长,成员为行政服务科、污染防治科、总量科、法制科、执法局等科室和单位负责人,统筹谋划、系统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严明工作纪律。将“四五六”项目审批改革创新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各科室和单位要结合“争当排头兵,我们怎么干”专题大讨论,聚焦问题,破解难题,突出提质增效、求真务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提升环保服务能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依托“一报两台”、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项目审批改革创新工作的宣传与解读,及时梳理总结、深入报道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培树、宣传先进事迹和优秀案例,争创项目服务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