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8093816/2020-0207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0-11-25 |
文号 | 靖建〔2020〕155号 | 时效 |
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办理工业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的实施细则
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意见(试行)>的通知》(靖委办〔2020〕68号) 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办理阶段
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五方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在同步办理竣工测绘、产权测绘(中介机构)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各专项验收。
二、具体事项
(一)向市住建局申请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和消防验收、备案(质监站2个工作日)。
1.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应提交的资料为:
(1)消防验收备案表(特殊建设工程需提供消防验收申请表);
(2)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2.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应提交的资料为:
(1)永久性责任标牌的照片;
(2)竣工验收通知书、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质量检查报告,设计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3)桩基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基础分部质量验收记录;主体分部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防雷检测报告;电梯检验合格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混凝土回弹、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板结构厚度检测报告;
(5)竣工预验收时存在问题的整改回复报告;(须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原件)
(二)建设单位同步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规划核实、复核意见。(2个工作日)
1.申请规划核实意见应提交的资料为:
(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2)消防、人防等部门验收意见;
(3)竣工测绘报告及光盘、房产测绘;
(4)违规处罚材料。
2.申请规划复核意见应提交的资料为:
(1)整改情况说明;
(2)整改后补充测绘;
(3)整改后现场图片。
(三)建设单位同步向市住建局申请节能验收(仅指办公用房或公共建筑)、配套绿化验收、人防验收、排水管网验收、城建档案验收(项目安全监督终止后,城建档案馆提前介入服务,提前指导并收集相关备案资料)。(以上可同步进行均为2个工作日办结)
1.申请节能验收应提交的资料为:
(1)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专项验收报告(若设计有要求需提供);
(2)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报告、建设工程建筑节能现场抽检复式报告。
2.申请配套绿化验收备案应提交的资料为:
(1)绿化验收备案申请表;
(2)苗木表,绿化现状照片(4-8张)。
3.申请人防验收应提交的资料为:
原缴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排水管网应提交的资料为:
(1)管网竣工测绘资料;管网视频检测资料(附检测资料光盘);
(2)管网材料报验、检测、竣工合格证明等竣工资料;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5.申请城建档案验收应提交的资料为:
(1)后期备案(仅指规划核实、复核);
(2)施工单位资料、竣工图纸、监理单位资料;
(3)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地下管线档案。
(四)以上各专项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将相应资料扫描后向市住建局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建管科当天完成)
系统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default.jsp)
三、其他事项
(一)备案资料齐全后,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项目即可打印带二维码的备案表,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在网上注明原因,提示建设单位补充材料。
(二)本细则由市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国家、省、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以上有关环节涉及的时间均不含整改时间。
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