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772/2025-300618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06-05
文号 时效 有效

拟对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等6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05 15:30 浏览次数:

一、江苏江山制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L-抗坏血酸-2-磷酸酯盐

建设地点:靖江市江山路61号

环评机构:江苏久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投资23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新建一幢4000平方米标准化生产车间,购置、安装混合罐、碱溶解罐、灌装机、筛分机等生产设备30台(套),从事L-抗坏血酸-2-磷酸酯盐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L-抗坏血酸-2-磷酸酯盐80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计量配比(含原料拆包)粉尘、上料粉尘、干燥粉尘、筛分粉尘、包装粉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干燥机加热以天然气为燃料;计量配比(含原料拆包)、上料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干燥粉尘、筛分粉尘与天然气燃烧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5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地面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九圩港。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管道、污水处理站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二、江苏民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气体分离及压缩系统设备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密制造产业园标房区内标准化厂房 B8栋一层

环评机构:东大(淮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租用生产用房5683.11平方米,购置、安装全自动剪板机、卷板机、电焊机、涂装房等生产设备15台(套),从事气体分离及压缩系统设备制造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工业及医用制氧、制氮、制氩等空分设备1000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工序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涂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NMH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苯系物、二甲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包装(桶)、洗枪液、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物资库、涂装生产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三、江苏景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特种焊丝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新桥镇太东村太平圩1号

环评机构:东大(淮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租用标准化厂房1600平方米,购置真空炉、拉丝设备、矫直机等生产设备22台/套,从事特种焊丝生产线建设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特种焊丝4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真空感应炉尾气、投料粉尘。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至靖江市新桥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油桶、废油水、废机油、废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合金焊材车间、分析室、物资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四、靖江艾威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换热器板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六助港路3号

环评机构:苏州优乐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拟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租用标准化厂房1300平方米,购置抛丸机、自动喷漆线、龙门加工中心、火焰气割机等生产设备6台(套),建设换热器板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在现有年产机械配件800吨、换热器板10000套的基础上,新增年产换热器板10000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切割粉尘、抛丸粉尘、机加工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烘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腻子打磨粉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抛丸、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喷枪清洗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烘干工段配套的烘干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装置;抛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喷枪清洗等涂装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烘干工段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新港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漆渣、水帘废液、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流平烘干、抹腻子、腻子打磨等工序、喷漆房、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五、靖江市伟林气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工业气体充装站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西来镇丰产村10组沿江公路北侧

环评机构:泰州新佳源环保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新建1幢气体充装车间,购置、安装二氧化碳、液氧、液氩、液氮储罐(30立方)各一个,建设工业气体充装站改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年新增销售液态气体5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至新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八)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六、江苏德靖管道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高品质金属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农路17号

环评机构:江苏韦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拟征用土地133334平方米(200亩),新建厂房165861平方米,购置不锈钢开卷、纵剪、收卷机组、智能制管机生产线、数控液压折弯成型机、电子万能试验机等生产及检测设备196台(套),从事年产10万吨高品质金属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Φ10mm-3500mm高性能不锈钢焊管10万吨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焊接烟尘、切割粉尘、抛光粉尘、酸洗废气(酸雾)和危废暂存间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清洗废水、喷淋塔定排废水、电蒸汽锅炉定排废水、车间地面保洁水由废水收集池收集后排入靖江市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锈钢深加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30%回用于酸洗后高压冲洗工段,70%排入靖江市科教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工程(厂)进行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油、酸洗槽渣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酸洗区域、废水收集池、氢气站、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jiamian1516@163.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信息来源: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