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772/2025-30063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5-07-21
文号 时效 有效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5-07-21 17:13 浏览次数:

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规定,我局与靖江市斜桥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召开“靖江市正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柴油发动机排气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7月25日9时

地点:靖江市斜桥镇红旗村村委会会议室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

1.听证主持人姓名:高鹏

听证员姓名:夏文博  

记录员姓名:徐畅

2.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审查人员:窦嘉勉

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靖江市正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

5.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东大(淮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主持人(由行政许可申请人负责通知)

6.其他有关单位或人员: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和靖江市斜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经说明理由,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3.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4.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5.对证据进行质证;

6.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7.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8.查阅案卷。

(二)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下列义务:

1.按照组织听证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

2.依法举证;

3.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4.遵守听证纪律。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申请人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环境鉴定人、监测人、证人、翻译人员等听证参加人,应当承担第3项和第4项义务。

(三)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的,应当向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听证人员须携带听证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有关证据材料原件,经验证后方可入场;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3.如申请主持人回避,请于2025年7月23日之前通知我局并说明理由。

4.本通知书面形式送达至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和行政许可申请人,本通知同时在靖江市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

5.请各位在收到通知书当天,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jsthjxzspfw@163.com,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的授权委托书(下方链接下载)须于2025年7月23日前发送至邮箱jjsthjxzspfw@163.com,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参会人员带至会场。《送达回执》及授权委托书也可通过现场递交、邮件快递等方式交回我局。

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江洲路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政编码:214500;(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窦嘉勉,联系电话:89182220;

斜桥镇联系人:夏文博,联系电话:84243088;

邮箱:jjsthjxzspfw@163.com。

听证授权委托书.doc


信息来源: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