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772/2024-30049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靖江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16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拟对靖江市斜桥中学等3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斜桥中学易地新建项目 |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本部学府路南侧、永安路东侧、合桥路北侧、江安路西侧 | 靖江市斜桥中学 |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产业园,学府路南侧、永安路东侧、合桥路北侧、江安路西侧。拟投资4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拟用地88559平方米,建设1幢3层食堂、3幢5层教学楼、1幢5层实验楼、1幢3层学习中心、1幢5层综合楼、1幢1层阶梯教室、1幢1层多功能厅、1幢4层宿舍楼、1幢2层(局部1层)报告厅、1幢2层(局部1层、3层)体艺馆、1幢1层学习长廊、1幢1层门卫及消控室、1幢1层值班室及快递收发室、2幢1层门卫,配套建设连廊、岗亭、室外楼梯、操场、看台、400米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消防水池、水泵房、小汽车停车位、自行车停车位等,总建筑面积49991.2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0601.30平方米,从事斜桥中学易地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为一所16轨48班高中。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食堂燃气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食堂油烟通过抽油烟机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限值;实验废气通过环保通风橱、万向集气罩收集后经SDG酸性废气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NMHC、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氨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校区边界的NMHC、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校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校区给排水系统。实验废水与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应分类、分管收集,实验废水处理设施出口需设置应急截断装置及监测取样口。实验废水经实验废水处理设施采用“酸碱中和”工艺处理后,与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新港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强噪声源,采取各项消声、隔声措施,停车场地设置机动车禁鸣标志,确保校区边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校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废SDG酸性废气吸附剂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化品仓库、化学药品室、实验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隔油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七)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 (八)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
2 | 靖江市新桥镇7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靖江市新桥镇 | 靖江市新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 江苏久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靖江市新桥镇。拟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利用坑塘水面布置打桩式太阳能发电方阵,选用光伏组件(单晶双面N型组件)、逆变器等,总装机容量约75MW,从事靖江市新桥镇7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一)严格划定施工区域、控制作业面积,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作用。 (二)在建设过程中须做好防扬尘、防噪声等各项措施,如采取施工工地设置连续、密闭围档,在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四周设置符合要求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在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对各扬尘点进行洒水、对运输车辆清洗车轮、及时清理散落泥土等措施,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场地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 4437-2022)。 (三)选用新型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对固定的噪声强度较大的施工设备搭建隔音棚等措施处理,避免施工运输过程对周边环境造成噪声和扬尘的不利影响。合理规划施工场地、施工时间,避开休息时段作业,做到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各施工阶段噪声限值。 (四)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含有水泥、沙子、油污等杂质,项目应在施工场内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设备、车辆清洗废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建设、道路洒水降尘等环节;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既有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排放或利用;严禁向水体中倾倒垃圾;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地貌恢复和绿化美化等工作;妥善处置弃土和建筑垃圾。 五、项目运营期间,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与景观设计,尽可能保留项目区天然植被,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加强区间及周围绿化,优先选用当地树种,以降低太阳能光电板反射率,减少光污染影响。 (二)规范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运营期污水的收集和管理。妥善处置太阳电池板清洗废水。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电气元件统一收集暂存于废物储物间内,由设备生产商回收;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 | ||
3 | 汽车零配件及家用电器零配件生产项目 | 靖江市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青龙港东路8号 | 江苏惠毅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东大(淮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青龙港东路8号。投资6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5万元),拟用地26184平方米,建设1幢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5375.63平方米,购置、安装开式固定台压力机、四柱液压机、数控剪板机等生产设备106台(套),从事汽车零配件及家用电器零配件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智能车载设备零配件10万套、离合器盖总成100万套、洗衣机连接盘1200万套、冰箱铰链8000万根、冰箱中梁1500万根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焊接、打磨、抛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等涂装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二甲苯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二甲苯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按时更换,产生的水帘柜废槽渣、废槽液作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包装(桶)材料、废乳化液、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槽渣、废槽液、废(润滑、液压)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化学品库、涂装车间、烘干房、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jiamian1516@163.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