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772/2024-30044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靖江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2-20
文号 时效 有效

拟对江苏格派净化设备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0 15:47 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年产500吨空调滤网生产项目

靖江市季市镇大中路28号

江苏格派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华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市季市镇大中路28号。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租用标准化厂房2500平方米,购置、安装拉丝机、整经机、织网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37台(套),从事年产500吨空调滤网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空调滤网500吨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挤塑废气、压塑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挤塑、压塑工段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

厂界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季市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挤塑、压塑工段的间接冷却水、热水浸泡软化用水、喷水织机用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滤网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物资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2

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靖江市新桥镇新桥园区润江路16号飞煌智能装备产业园24#标准化厂房

中亿紧固件制造(靖江)有限公司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市新桥镇瑞江路16号。购置标准化厂房7500平方米,添置、安装螺丝成型冷镦机、高速搓牙机、螺帽成型机等生产设备63台(套),从事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强度紧固件10000吨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打磨粉尘、拉丝粉尘、冷镦油雾、攻丝油雾、搓丝油雾、淬火油雾、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热处理工段加热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打磨、拉丝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冷镦、攻丝、搓丝、淬火等工段和危废暂存间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热处理工段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

厂界的VOCs、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磷化槽液、皂化槽液和发黑槽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产生的磷化废槽液、皂化废槽液、发黑废槽液作危废处置;淬火前清洗废水、淬火后清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隔油+破乳+气浮+石英砂砂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定期整体更换清洗用水,产生的含油废水和污水处理产生的浮油一并作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磷化废槽液、皂化废槽液、发黑废槽液、浮油、含油废水、废活性炭、废多介质过滤材料、废油、淬火油渣、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磷化处理区、皂化处理区、清洗区、淬火处理区、发黑处理区、原料仓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3

多晶硅成套设备及其配件生产建设项目

靖江市新桥镇新桥园区润江路16号飞煌智能装备产业园23#标准化厂房

申特新能源科技(靖江)有限公司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市新桥镇瑞江路16号。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购置标准化厂房7500平方米,添置、安装深孔钻、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数控锯床、全自动涂覆机等生产设备73台(套),从事多晶硅成套设备及其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多晶硅成套设备10套、多晶硅设备配套零部件24万件、锚栓产品25万件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切割粉尘、机加工废气、抛丸粉尘、投料粉尘、表面清理粉尘、浸涂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抛丸、浸涂、固化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渗锌炉、固化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切割、抛丸、多元合金共渗投料、表面清理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危废暂存间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达克罗涂料浸涂、固化工段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渗锌炉、固化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

厂界的VOCs、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产生的喷淋废液作危废处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滤渣、废筛网、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多元合金共渗作业区、达克罗作业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五、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本批复报送靖江市应急管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jiamian1516@163.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信息来源: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