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772/2024-30049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靖江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1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拟对江苏道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精密滑动轴承生产建设项目 | 靖江市新桥镇新桥工业园区瑞江路8号 | 江苏道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东大(淮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靖江市新桥镇新桥工业园区瑞江路8号,投资5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拟用地16985平方米,建设1幢5层(局部1层、6层)生产车间、1幢1层生产车间,配套设置岗亭、小汽车停车场地和自行车停车场地等设施,总用地面积12280.48平方米,购置、安装中频感应熔炼炉、调质炉、滚筒冷却床等生产设备92台(套),建设1条消失模铸造生产线,从事精密滑动轴承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铸造产能3000吨/年,形成年产精密滑动轴承700万根、高强度合金钢轴承座15000套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调质废气、组树废气、烘模废气、填砂造型粉尘、熔炼烟尘、浇注废气、落砂粉尘、切割浇冒口粉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砂处理粉尘、混砂粉尘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宝珠砂等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填砂造型、抛丸、落砂、切割浇冒口、砂处理、混砂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填砂造型、熔炼、浇注、落砂、切割浇冒口、打磨、抛丸、砂处理、混砂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调质、组树、烘模、浇注等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桥镇污水处理集中处理;超声波清洗水经配套的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回用于超声波清洗工段,产生的含油泥洗涤液与定期更换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槽液一同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旋洗涤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产生的废喷淋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切削液、含油泥洗涤液、超声波清洗废槽液、废喷淋液、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机(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化学品库、超声波清洗区、危废暂存间、消失模浸涂及烘模区、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初期雨水池、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
2 | 服饰工艺加工生产项目 |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密制造产业园标准化厂房B5幢3层 | 靖江市鸿翼服饰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兴河北路9号B5幢3层。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租用标准化厂房7000平方米,购置、安装自动印花机、数码印花机、自动绣花机、激光机、液压切料机等生产设备36台(套),从事服饰工艺加工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裁片印花300万件、裁片绣花200万件、裁片压花100万件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调胶废气、擦拭网版废气、涂感光胶废气、胶印(油印)废气、烘干废气、激光热切废气、压烫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调胶、擦拭网版、涂感光胶等工段需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调胶、擦拭网版、涂感光胶、胶印(油印)、烘干、激光热切、压烫等工段产生的BN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污水处理产生的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厂界的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清运至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水压试验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产生的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材料、废机(液压、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炼胶、衬胶等工序、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 |
3 | 高端不锈钢丝(棒)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 靖江市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农路18-8号 | 祥瑞不锈钢精线(靖江)有限公司 | 江苏韦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租用江苏如山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闲置生产用房56895m2,购置、安装拉丝机、连续酸洗退火炉、联合拉拔机、抛光机、无心研磨机床、氨分解炉等主要生产设备234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6万元), 从事高端不锈钢丝(棒)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不锈钢丝(棒)12万吨的生产能力。 | (一) 完善废水分质收集、外输管网、回用水管网建设方案;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区内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酸洗后水洗、弱碱性清洗工段拟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 酸洗废水、酸洗清(冲)洗后废水、弱碱性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定期排放的冷却水等由废水收集池收集经公司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50%达到企业内部回用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工段,剩余50%废水与超滤浓水一起排入靖江市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锈钢深加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靖江市科教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工程(厂)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 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生产区域、废水收集池、废水(气)处理设施区域、危废暂存仓库、氨气房及原料库、事故应急池、酸洗车间等生产(区域)、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天然气燃烧废气、拉丝、抛光粉尘等;拉丝、抛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退火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天然气炉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拉丝油、酸洗残渣、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乳化液、污泥、废活性炭、废滤袋、废滤膜、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分子筛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
4 | 年产工业余热回收装置100台项目 | 靖江经济开发区万福港路1号 | 江苏硕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翠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万福港路1号。租赁标准化厂房15730平方米,购置、安装数控等离子下料机、卷板机等生产设备109台(套),从事年产工业预热回收装置100台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工业预热回收装置100台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下料粉尘、打磨粉尘、焊接烟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热处理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设施;下料、打磨、焊接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热处理工段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油、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
5 | 高效新结构永磁电机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 |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新洲路5号现有厂区内 | 江苏上骐集团有限公司 |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靖江市新洲路5号,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对11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平面布置进行局部调整,淘汰原有生产设备,购置、安装智能转速测试仪、六轴机械手、伺服注射机等主要生产设备219台(套),从事高效新结构永磁电机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效新结构永磁电机120万台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冲片废气、烘干废气、注塑废气、塑封废气、修边粉尘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烘干工段采用电加热;修边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烘干工段、危废暂存间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注塑、塑封工段产生的VOCs、苯乙烯、氨、四氢呋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四氢呋喃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 厂界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注塑工段采用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无生产废水外排;本项目劳动定员从现有员工中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
6 | 光伏半导体配套切割轮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 靖江市东郊工业园纺织路4号 | 靖江市东大电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标准化厂房,购置注塑机、挤出机等生产设备36 台(套),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从事光伏半导体配套切割轮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光伏半导体配套切割轮200万只的生产能力,其中:导轮80万只、滑轮100万只、切割轮80万只。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挤出)工段、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破碎、喷砂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粉尘(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jiamian1516@163.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