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7772/2024-300427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单位 | 靖江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01 |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拟对江苏敬业泵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化工离心泵生产线建设项目 | 靖江市新桥镇工业园区2号 | 江苏敬业泵业有限公司 | 江苏久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靖江市新桥镇工业园区2号,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利用标准化厂房4500平方米,购置中频感应熔炼炉、覆膜砂制壳机、振壳机等生产设备91台(套),建设硅溶胶铸造生产线和覆膜砂铸造生产线,从事化工离心泵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铸造产能4000吨/年,形成年产化工离心泵10000台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覆膜砂、莫来砂等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造型、制壳、砂处理、去冒口、抛丸、打磨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制壳、焙烧、熔炼、硅溶胶浇注、振壳、去冒口、打磨、抛丸、焊接、造型、覆膜砂浇注、清砂、覆膜砂再生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涂装工段产生的颗粒物、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熔蜡、射蜡、组树、脱蜡、硅溶胶浇注、造型等工段产生的VOCs、覆膜砂浇注工段产生的VOCs、甲醛、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甲醛、酚类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湿式除尘器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漆渣、废过滤棉、蜡模冷却废水、废石蜡及石蜡废料、脱蜡废水、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机(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融蜡、射蜡、组树、脱蜡、浇注等工段、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jiamian1516@163.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