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772/2024-30043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靖江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2-22
文号 时效 有效

拟对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2 09:32 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零部件生产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95号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新佳源环保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95号。利用现有的295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购置、安装曲面粗糙度仪、高斯计、洁净室冲洗水槽等生产设备30台(套),从事半导体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新增年产半导体零部件12万个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在添加酸的清洗槽内须添加酸雾抑制剂;脱脂、碱蚀、酸洗、钝化等工段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封闭设施;打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酸洗、钝化等工段产生的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VOCs、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洁净室清洗废水、地面冲洗水、酸碱废气喷淋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与碱蚀后清洗废水、酸洗后清洗废水、钝化后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酸碱废水处理系统采用“pH调节+混凝絮凝+一级斜板沉淀+pH回调+厌氧消化+好氧处理”工艺处理后30%进入纯水制备系统,70%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油清洗废水经脱脂除油废水处理系统采用“pH调节+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30%回用于地面清洗用水,70%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入纯水制备系统的生产废水与蒸汽冷凝水经纯水制备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用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上述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的生产废水经“一级硝化/反硝化+二级硝化/反硝化+二沉+砂滤+末端反应”工艺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新港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外排污水执行新港西部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限值等要求。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脱脂废槽液、碱蚀废槽液、酸洗废槽液、钝化废槽液、废滤芯、污泥、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表面清洗区、原料仓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厂界为起点外扩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范围内没有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你单位须报告当地政府加强项目周边防护距离内用地的控制,此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2月22日-2024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jiamian1516@163.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信息来源: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