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772/2024-30048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靖江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7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拟对靖江市皓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靖江市东兴镇公新路318号 | 靖江市皓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韦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靖江市东兴镇公新路318号。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租用江苏卓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1200平方米,购置、安装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液压机、空压机、电泳流水线等生产设备18台(套),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200万件的生产能力,其中年产门锁配件50万件、铰链50万件、限位器等100万件。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湿式机加工废气、焊接烟尘、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电泳涂装废气、电泳烘干废气、电泳烘干工段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湿式机加工、焊接、电泳涂装、电泳烘干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供热锅炉和电泳烘干工段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装低氮燃烧器;电泳涂装、烘干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限值;电泳烘干工段的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供热锅炉的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 厂界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相关排放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清洗工艺拟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本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是预脱脂、脱脂、硅烷化废槽液、预脱脂前清洗废水、脱脂后清洗废水、硅烷化后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液、地面清洗废水、锅炉定排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预脱脂、脱脂、硅烷化槽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预脱脂、脱脂、硅烷化废槽液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预脱脂前清洗废水、脱脂后清洗废水、硅烷化后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液、地面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气浮+沉淀+过滤+A/O池+过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70%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剩余30%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锅炉定排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 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预脱脂废液、脱脂废液、硅烷化废液、电泳漆漆渣、废过滤材料、压滤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原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jiamian1516@163.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