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772/2024-300417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靖江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11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拟对靖江市鸿欣电子有限公司等5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年产100万套电磁线圈项目 |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金豆路8号靖江联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内 | 靖江市鸿欣电子有限公司 |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拟由靖江市渡江路87号整体搬迁至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金豆路8号,租用靖江联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500平方米,淘汰原有生产设备,购置安装五轴自动绕线机、六轴自动绕线机、全自动电脑剥线机、砂轮机、热固注塑机、台式机床、干燥箱、塑料混合机、真空泵、程控移印机、静音端子机等主要生产设备62台(套),从事年产100万套电磁线圈项目。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塑封废气、灌料封胶废气、浸漆废气、烘干废气、转印废气、锡焊粉尘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注塑、塑封、灌料封胶、浸漆、烘干、转印等工段产生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8-2022)表1限值,苯乙烯、氨、四氢呋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四氢呋喃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 厂界的挥发性有机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注塑工段采用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喷头清洗废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塑封、灌料封胶、浸漆、烘干等生产工段、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
2 | 年产5000吨管配件预制项目 |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青龙港东路2号(无锡中油瑞德防腐科技(靖江)有限公司内) | 飞挺管业(靖江)有限公司 |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靖江市下青龙港东路2号,租用无锡中油瑞德防腐科技(靖江)有限公司闲置厂房3972平方米,购置、安装锯床、抛丸机、打磨机、刷漆房等主要生产设备19台(套),从事年产5000吨管配件预制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管配件预制5000吨的生产能力,其中年产碳钢弯头1000吨、年产堆焊管配件2000吨、年产管道预制品2000吨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涂漆、晾干等工段产生的涂装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抛丸、涂漆、晾干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切割、焊接、打磨、抛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涂漆、晾干等涂装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涂漆、晾干等生产工段、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
3 | 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泰州市靖江市七圩港西路102号 | 江苏苏诺检测有限公司 |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靖江市七圩港102号,租用江苏凯林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闲置厂房1000平方米,购置、安装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主要仪器设备50台(套),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从事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开展水(含大气降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和振动、职业卫生(化学因素、粉尘、物理因素)、土壤、底质、沉积物等检验服务;项目建成后形成检测报告1200份(约48500个检测样品)的检测能力。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工艺废气的主要为检测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共设置有3个排气筒,其中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DA002排气筒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DA00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检测废液、仪器、器具清洗废水及碱喷淋定排废水均单独收集,作危废处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样品、废试剂、废试剂瓶、检测废液、废一次性耗材、检测仪器、器具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原料库、检测室、喷淋塔、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施和物资。完善各项事故监控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
4 | 汽车零部件及电机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江苏省靖江市孤山镇孙家大桥北首 | 靖江市晟丰电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南京华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靖江市孤山镇孙家大桥北首,租用靖江市博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4500平方米,购置、安装天然气熔铝炉、压铸机、切边机、电泳流水线等生产设备95台(套),从事汽车零部件及电机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熔铝炉燃烧废气、熔铝烟尘、压铸废气、抛丸粉尘、热风炉燃烧废气、电泳废气、固化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抛丸、电泳、固化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熔铝炉、热风炉采用天然气燃烧加热,并配装低氮燃烧器;熔铝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熔铝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抛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压铸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电泳、固化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热风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是脱脂后清洗废水、电泳后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冷却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脱脂后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调节+絮凝沉淀+石英砂过滤”工艺处理后达清洗生产用水质控制指标后回用于脱脂槽液配备、脱脂后清洗等工段用水;电泳后清洗废水经UF超滤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电泳槽液配备、电泳后清洗等工段用水,产生的超滤废液作危废处置;纯水制备浓水部分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剩余作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铝灰渣、脱模废液、废脱脂槽液、除尘灰、废活性炭、压滤污泥、废石英砂滤料、废乳化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超滤废液、废包装(材料)桶、废过滤器、废过滤膜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脱脂、脱脂后清洗、电泳、电泳后清洗、固化等生产工段、原料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
5 | 高效换热设备制造项目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太路8号 | 沃德贝斯(江苏)传热技术有限公司 | 海盈生态环境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太路8号,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拟用地23870平方米,新建1幢4层(局部2层、5层、6层,局部5层、6层为楼梯间、电梯间)、1幢1层生产车间,配套建设停车位、绿化等其它设施,购置安装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接机、胶片胶条压延机、板片压机、压力机、数控加工等生产设备42台(套), 从事高效换热设备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板式换热器4000台、换热器机组200套、换热器板片80万张、密封件50万只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有投料粉尘、捏炼废气、开炼废气、挤出废气、硫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塑粉尘、烘干废气。其中,硫化、抛丸、喷塑、烘干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装低氮燃烧器;投料、捏炼、开炼、挤出、硫化等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限值;硫化工段产生的丙烯腈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抛丸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喷塑、烘干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限值;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 厂界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新港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定期排放产生的喷淋废液作危废处置。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喷淋废液、废树脂、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乳化液储存区、超声波清洗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纳管接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jiamian1516@163.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