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772/2024-30051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9-06
文号 时效 有效

拟对江苏烨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06 09:17 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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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铸造砂、10万吨过滤砂生产项目

靖江市东兴镇上六圩港西侧南1幢

江苏烨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翠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市东兴镇上六圩港西侧南1幢,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租用江苏三江港务有限公司料棚面积4860平方米以及6667平方米(10亩)堆场,购置、安装除杂滚筒机、螺旋搅龙、轮式洗砂机等生产设备40台(套),从事年产10万吨铸造砂、10万吨过滤砂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铸造砂10万吨、过滤砂10万吨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卸料、物料堆场粉尘、上料粉尘、成品装料粉尘、烘干粉尘、筛分粉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物料转移、输送须采取密闭措施,物料堆场须采取设置挡风墙、覆盖防风抑尘网、喷淋等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产生;烘干、筛分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至靖江市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脱泥废水、水力分级废水、轮式洗砂废水、脱水废水、堆场沥干废水、地面、设备、车辆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清洗工段;初期雨水依托租赁方收集并回用于堆场抑尘。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液压、润滑)油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石英砂清洗筛分区、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库、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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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空调、通风、制冷设备及配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三路62号

春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久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三路62号。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调漆设备、喷涂设备、空压机、废气处理设施等生产设备10台(套),从事空调、通风、制冷设备及配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空调、通风、制冷设备及配件1万套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焊接烟尘、打磨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喷枪清洗废水和危废暂存间废气。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工段需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调漆、喷漆、晾干、喷枪清洗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NMHC、苯系物、危废暂存间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职工,无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漆渣、废滤纸、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油漆库、喷漆房、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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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jiamian1516@163.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信息来源: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