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772/2024-30044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单位 | 靖江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8 |
文号 | 时效 | 有效 |
拟对泰州润钢新能源有限公司等2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靖江特钢近零碳绿色冶金配套风电项目 | 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21号 | 泰州润钢新能源有限公司 | 南京泽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21号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厂区内,投资10528.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建设3台单机容量为56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地理坐标:120度27分41.904秒,32度4分46.572秒;120度28分31.104秒,32度4分52.243秒;120度28分15.441秒,32度5分9.827秒),装机总容量为16.8MW,每台风机配套1台箱式变电站,年均发电量约为4082.4万kWh。 |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低对生态环境破坏。施工现场设立隔离围栏、防尘布,施工道路硬化处理,以减风力扬尘,阻挡粉尘扩散;地下管线开挖、洗刨、风钻阶段采用湿法作业,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选用耗油低、排气小的施工机械、优质燃油以及采用合理施工工艺,以减少扬尘、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地扬尘等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 4437-2022)。 (二)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依托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新港东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绿化用水。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堆放地应设置一定的防渗区域,专门存放油料等物质;沉淀池等水处理设施须采取合理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控制施工噪声污染,高噪声设备应远离敏感区布设,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 (五)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措施,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开挖面裸露地表等进行绿化修复,达到美化环境,保护环境的目的。 (六)落实运营期环保措施。落实鸟类保护措施,加强观测,并结合观测情况对风机运行时间进行调整,尽量减少对鸟类的影响。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电站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产生的废润滑油、废箱变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加强风机的机械维护和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噪声监测,确保噪声稳定达标。 (七)协调控制好项目建设用地。本项目设置以风电机组为起点外扩400m的光影及闪烁隔离区,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 ||
2 | 年产冷柜保温板6000套生产项目 | 靖江市新桥镇利工北路118号 | 靖江佳汇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泰州新佳源环保事务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靖江市新桥镇利工北路118号。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租用标准化厂房900平方米,购置、安装液压机、发泡机、烘箱等生产设备6台(套),从事年产冷柜保温板6000套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冷柜保温板6000套的生产能力。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吸塑废气、发泡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吸塑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发泡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1,3-丁二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 厂界的挥发性有机物、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丙烯腈、乙苯(参照苯系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清运至新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原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jiamian1516@163.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