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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4-07
文号 时效

拟对江苏恒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07 11:57 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年产3万套烧烤炉加工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中心路86号

江苏恒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中心路86号。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对现有的35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平面布置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激光切割机、折弯机、焊接机、压力机、喷塑生产线等生产设备35台(套),从事年产3万套烧烤炉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在原有年产打印机配件400万件、车载用金属背板500万件的基础上,新增年产烧烤炉3万套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塑(粉)粉尘、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打磨、喷塑(粉)、固化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切割、焊接、打磨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危废暂存间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喷塑(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固化工段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热风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

厂界的VOCs、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清洗拟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本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有预脱脂废槽液、脱脂废槽液、硅烷化处理废槽液、脱脂后清洗废水、硅烷化后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道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脱脂后清洗废水、硅烷化后清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PH调节+混凝反应+斜板沉淀+气浮+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水回用(反渗透)+浓水蒸发”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脱脂后清洗、硅烷化后清洗工段,产生的蒸发残液与定期更换产生的预脱脂、脱脂、硅烷化处理废槽液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

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预脱脂废槽液、脱脂废槽液、硅烷化处理废槽液、浮油、槽渣、废滤材、废活性炭、压滤污泥、废过滤介质、蒸发残液、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前处理线、喷塑固化线、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2

不锈钢法兰生产线技改项目

靖江市生祠镇生祠工业园区88号

江苏龙田科技有限公司

泰州新佳源环保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市生祠镇生祠工业园区88号。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对现有的40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平面布置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数控车床、台式钻床、超声波清洗烘干一体机等生产设备30台(套),从事不锈钢法兰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在原有年产不锈钢法兰400吨的基础上,新增年产不锈钢法兰400吨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水污染物主要有生活污水、除油槽废液和除油后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除油用水、除油后清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产生的除油废液和除油后清洗废水作危废处置;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乳化液、废机械(液压、润滑)油、除油废液、除油后清洗废水、机修废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乳化液储存区、超声波清洗区、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jiamian1516@163.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信息来源: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