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772/2023-30037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靖江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10-16
文号 时效 有效

拟对靖江市江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16 09:54 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特种玻璃生产项目

靖江市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山南路11号

靖江市江北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韦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利用公司自有厂房4000平方米,购置、安装钢化炉、初压合片机、玻璃磨边机等主要生产设备22台(套),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从事特种玻璃生产项目。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冷却水、磨边、打孔废水、清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磨边、打孔、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磨边、打孔、清洗工段;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原料库、沉淀池、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工艺废气的主要为印刷废气、合片废气、封胶废气、夹胶废气、蒸压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涂胶合片工段、封胶工段、夹胶工段、高压釜加压(热)工段、水性油墨印刷工段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VOCs)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等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附录B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丝网印版、废油墨(渣)、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废水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各项事故监控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

八、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89182220         邮箱:jiamian1516@163.com

四、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信息来源: 靖江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