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617/2023-302515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07 |
文号 | 时效 |
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集中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为持续规范精准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23〕522号)和《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残联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民规〔2022〕4号)精神,决定对全市在册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进行集中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市2023年7月在册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
二、复核时间
2023年7月10日至8月25日。
三、复核方式
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并认真做好复核记录。
四、复核内容
(一)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部门复核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所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类别等级信息,填写《靖江市两项补贴残疾人持证信息情况表》(附件1)。定期比对持证残疾人中的类别、等级符合申请两项补贴要求,但未及时申请的人员,做好政策宣传。
(二)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民政部门复核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根据复核结果填写上报《靖江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对象汇总表》(附件2)和《靖江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变动数量汇总表》(附件3)。
五、复核要求
1.做好资格条件审定,其中涉及残疾人退出低保、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残疾人证变化(过期、冻结、注销、降级、类别调整)、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及享受特困供养、孤儿保障、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伤残抚恤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相应补贴,并追缴多发放资金。
2.规范审核审批流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履行停发审批手续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服务事项赋权下放的乡镇(街道)将停发审批材料报市民政局备案,服务事项赋权未下放的园区(办事处)提出相应处理建议,并将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复审。被认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收到告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由相应的原审批单位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发放补贴,已停发的补贴给予补发。
3.有序推进复核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于8月21日前将汇总表的电子档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档交至市民政局社救科。
4.建立定期复核机制,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平时应对困难对象进行不定期走访、调查,做好经常性动态复核工作。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残联每月25日前将残疾人证变化信息推送至民政部门,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并做好动态管理。
附件:1.靖江市两项补贴残疾人持证信息情况表
2.靖江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对象汇总表
3.靖江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变动数量汇总表
靖江市民政局
靖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