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437617/2022-0125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14 |
| 文号 | 时效 |
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苏民助〔2022〕8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近阶段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落实落细低保渐退缓退、就业成本抵扣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视探访和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充分运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动态管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二、加强动态监测预警。结合特殊困难群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暂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跟踪关注,及时帮扶。保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对照相关部门推送的预警数据,做好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及时干预、精准救助和综合帮扶。
三、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做好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根据申请人实际困难和受疫情影响情况,救助标准原则上为我市3-6个月的低保标准。
四、做好困难群体保障。做好高温、台风、汛期困难群众,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巡查探访,提高巡访频次,帮助做好防灾避险工作,及时采取社会救助、转介相关部门等措施解决其实际困难。持续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做好人员安置,并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完成整治。
靖江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