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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9-14
文号 靖民〔2021〕74号 时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4 09:41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根据靖江市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赋予镇(街道)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靖政发〔2020〕69号)要求,目前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以下简称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已下放至相关乡镇(街道)。为强化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服务职能,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为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提供更加快捷优质的服务,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社会救助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道),做到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强化市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服务职能,扩大镇(街道)审批权限,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增强救助精准度和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放管服”结合,对下放到镇(街道)的社会救助审批事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镇(街道)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运作机制。

三、工作职责

(一)市民政局职责

1. 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和监督镇(街道)实施。

2. 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社会救助资金。

3. 适时开展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宣传和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4. 开展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5. 定期对审核审批事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纠正。

6. 负责市级社会救助政务公开,社会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做好全国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系统数据校验上传。

7. 做好社会救助相关的政策咨询、信访件的转办和督办工作;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 按照省、泰州市民政部门和市政府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二)镇(街道)职责

1. 履行救助业务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审核审批、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职责,同步更新完善民政供养系统审核审批数据,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

2.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全国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数据。

3. 负责社会救助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和低保近亲属备案工作。

4. 负责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承办社会救助投诉、信访的查实、回复。

5.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社会救助相关服务工作。

6. 按照市民政局要求完成社会救助其他相关工作。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1. 协助镇(街道)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

2. 经常性走访困难群众,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积极为社会救助申请对象提供代办和帮办服务。

3. 对发现的社会救助家庭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和残疾证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镇(街道)。

4. 做好辖区社会救助对象公示。

5. 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协助处理群众信访维稳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申请。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和残疾证,并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并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情况进行核查。其中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填写低保近亲属备案表。

(二)核对。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街道)先提请市社会救助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核对申请信息必须在每月10日、20日前上传核对平台。

(三)受理审核。申请人在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时,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补证材料。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根据入户调查结果、经济状况核对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社会救助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通过镇(街道)宣传栏(电子屏)和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拟保障人口、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审批。

(四)审批。由各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批职能部门负责对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审批通过的,当月25日前将相关台账报表报送市民政局备案;审批不能通过的,镇(街道)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的人员应在镇(街道)、村(居)两级进行长期公示。

(五)备案管理。市民政局对镇(街道)报送的台账报表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审查。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社会救助政策准确落实。

五、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

(一)动态管理

1. 镇(街道)要按照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要求,按时组织开展复核,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

2.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待遇的家庭,镇(街道)应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认定、变更、注销等业务。

(二)档案管理

1. 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规范申请人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受理通知书、审核审批表、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表等相关材料,统一归档。

2. 电子档案主要以民政供养系统数据为基础,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全国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实现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备存。

六、业务系统管理

1. 每月25日前,镇(街道)完成救助对象认定、变更业务的审核审批;次月1日前,镇(街道)在民政供养系统内完成社救对象数据录入、审核、复核,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数据一致后,形成相应的汇总表、变动表,经盖章签字后报送市民政局备案,确保每月10日前完成资金发放。

2. 市民政局每月对审核审批事项和供养系统数据进行检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材料抽查比例不少于50%,残疾人“两项补贴”材料抽查比例不少于30%,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走访,供养系统数据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遇到国庆、春节等长假或其他特殊情况,完成时间做必要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事项工作作为当地党委政府民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根据《市两办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委办〔2020〕60号)要求,要配足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满足工作需要,为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提供组织保障。

(二)规范履行职责。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标准和政策程序,依法行使审核审批权力,依法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申请递交、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信息公开、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镇(街道)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加大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的现象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等干扰社会救助管理秩序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靖江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4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