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617/2021-00605 主题分类
发布单位 靖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3-18
文号 靖民〔2021〕19号 时效

靖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8 09:08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兜底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低保、特困人员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入户调查“逐户过、户户清”。加强省厅核对平台数据运用,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做好清退工作,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断提升全市困难群众精准救助率。

二、工作步骤

(一)低保动态核查工作从2021年3月22日开始,到12月10日结束,分为2个阶段:

1. 第一阶段从2021年3月22日开始,到2021年5月28日结束,分四个步骤进行:

(1)集中调查(4月30日前)。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所有低保对象逐一进行入户核查,并将核查对象信息推送至核对平台进行大数据比对,及时掌握家庭人口(含自然减员)、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和生活情况。根据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等情况,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确保动态管理精准。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家庭,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应组织民主评议。对长期在外的低保对象,通知他们限期接受核查,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接受核查的作自动放弃低保资格处理。

(2)抽查复核(5月上中旬)。市民政局成立工作组,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核查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未按通知要求认真核查和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开展入户抽样调查。抽查合格率将作为年终民政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3)审核审批(5月23日前)。经核查后保留的低保对象(包括家庭保障人员)统一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上报复核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均需加盖公章。自复核完成下月起城乡低保对象按照核查后的名单发放。

(4)信息录入(5月28日前)。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对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录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做到数据准确、信息全面、更新及时。

2. 第二阶段从2021年10月20日开始,到2021年12月10日结束,重点对“单人保”、渐退期低保对象以及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进行核查。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列出核查对象人员名单,参照第一阶段步骤实施核查工作,12月6日前将复核汇总表格报至民政局。

(二)特困供养对象核查工作与低保核查工作同步开始,到6月11日结束,重点做好特困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赡养抚养扶养人情况、对象本人身体情况、照料服务开展情况的核查工作。对不符合供养救助条件的,立即终止救助;对本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必须及时纳入集中供养范围;对部分特困人员档案缺失或不完整的,完善相关文档。6月7日前,将复核相关表格(附件2)报至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操作规程。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以村(居)为单位,对现有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和新申请对象进行全面入户核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表册填写必须规范完整、逻辑无误。要突出抓好动态管理和信息比对,加强线上线下融合,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准确。对核查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并立即整改,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肃性。要及时将核查档案进行归档,做到一户一档,所有归档文书要填写规范、完整。

(二)抓好政策落实。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以年度核查工作为契机,抓好新修订的“低保工作规程”政策落实和广泛宣传。对2020年以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对象、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对象进行同步排查,及时把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对已达到渐退时限的低保对象,如不符合低保条件,进行清退,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整治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不及时受理群众低保申请、推诿扯皮、侵害群众利益等现象,重点查处违反政策规定,搞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问题,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施全面排查。同步做好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等对象的核查工作,按要求做好动态管理工作。调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和照料护理服务情况,对有需求人员及时纳入集中供养范围。


附件:1. 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复核汇总表

2. 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特困供养对象复核汇总表



靖江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

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复核确认汇总表


(街道、园区、办事处)盖章 2021年 月 日


序号

所属村(居)

户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原保障金(元/月)

现保障金(元/月)

联系电话

原保障人口数

现保障人口数

其他保障成员

分类施保(打

备注 (写明变化原因)


姓名

与户主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增发10%

全额

全额

×120%


1










本人








妻子







儿子






2










本人





















...






























分管领导: 民政负责人: 制表人:


附件2

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特困供养对象复核确认汇总表

(街道、园区、办事处)盖章 2021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享受类别

联系方式

备注


1










2


























































































分管领导: 民政负责人: 制表人:


信息来源: 靖江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