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37617/2021-01887 | 主题分类 | |
发布单位 | 靖江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06 |
文号 | 靖民〔2021〕72号 | 时效 |
关于印发《靖江市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现将《靖江市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靖江市民政局
2021年9月6日
靖江市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工作方案
根据省、泰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动员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便捷、高效;
(二)主动发现、精准认定;
(三)有利于困难群众;
(四)科学稳定有序。
二、认定范围和标准
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四类人群。其中,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已有明确的认定规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是待识别认定的新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户籍所在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的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指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三、工作步骤
(一)对象排查和自主申请
1.市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医保、残联等部门,全面摸底排查困难群众,重点梳理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近年来申请低保未确认的和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的对象、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的家庭,形成工作对象清单。
2.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由市民政部门统一通过智慧民政救助平台分解到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其他排查发现对象,由市民政部门录入智慧民政救助平台,并分解至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
3.困难群众可通过泰州民政微信公众号或“泰州通”APP进行自主申请或委托他人申请,申请信息将在智慧民政救助平台及时同步到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调查模块。村(居)要加强走访摸排和主动服务,协助困难群众申请低收入人口认定。
(二)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
1.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统筹调配工作力量,根据工作对象清单和群众申请信息,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尽可能准确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
2.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少于3人,由镇、村(居)干部、社工等混合编组,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入户调查全程佩戴口罩,一次上门完成调查和信息采集。对居家隔离的采取电话调查方式进行。
3.入户调查应当携带“两书”、“一表”并准确填写。“两书”即“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自愿放弃低收入人口认定承诺书”。愿意进行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困难群众应当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不愿进行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或其他主动发现对象,应当签署“自愿放弃低收入人口认定承诺书”。“一表”即“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表”,工作人员通过手机对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拍照上传。
4.市民政部门与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紧密配合,做到数据及时共享比对,档案无缝衔接,确保收入认定精准科学。对收入骤增或骤减超过脱贫收入30%以上的低收入农户,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入户调查小组必须出具收入骤增或骤减原因说明。
(三)信息采集和核对校正
1.本次集中认定信息采集录入将在智慧民政救助平台和“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业务信息系统同步进行。基础信息采集通过智慧民政救助平台手机端完成,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录入。市民政部门对采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认定结果精准。
2.本次认定中的低收入人口家庭财产情况和医疗刚性支出,由市民政部门通过省市核对系统统一核查比对、集中下发,其他刚性支出情况,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教育、应急管理、残联等部门核对校正。
3.市民政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在信息采集和审核审批确认的每个环节,都要对照检查清单,一一检查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工作任务。
(四)审核公示和审批确认
1.本次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工作全流程通过智慧民政救助平台进行线上办理。
2.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和经济核对情况,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进行民主评议。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家庭,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及时组织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
4.市民政部门对通过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审核的低收入人口及时进行审批确认,并进行长期公示。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9月10日前,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成立工作专班,完成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组织动员、政策宣传、业务培训、重点对象排查和任务分解。
(二)10月8日前,完成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入户调查走访和信息系统采集录入工作,清晰完整上传所有核对授权书。
(三)11月1日前,完成各级数据交叉比对和低收入人口信息校正。
(四)11月15日前,完成主体低收入人口认定审核审批工作。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和经济核对情况,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5日,完成主体低收入人口认定审核工作。11月10日前报民政局审批。
(五)11月30日前,完成疑难人员的认定工作。
(六)12月20日前,台账资料整理归档,接受泰州市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检查验收工作。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力量保障
1.成立由民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司法、医保、教育、人社、残联、应急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及时研究会商认定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对下指导,分组挂钩联系基层,落实责任包干。
2.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和认定工作量,统筹调配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和若干调查工作小组,制定入户走访调查计划,确保所有低收入人口能够得到及时走访调查和认定。
3.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充实基层调查工作队伍,具体负责资料收集、信息采集和核对、系统操作、档案整理等工作。
(二)开展宣传培训
1.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凝聚社会共识。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政策规定。
2.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重点抓好入户调查骨干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要点、收入核算办法、刚性支出认定口径等,确保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同步做好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档案整理等培训,确保低收入人口数据精准、档案完整。
(三)科学有序推进
1.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在认定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入户调查和对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基础上,把握好认定的标准要求。对于一些处在标准线上下的边缘困难群众,要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在不突破政策的前提上尽量纳入到低收入人口的范畴,切实做到“应助尽助”。
2.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的总体稳定,在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工作完成前,原建档立卡对象享受的政策保持不变,防止帮扶工作出现断档。此轮认定工作结束后,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要及时延续或纳入优化调整后的帮扶政策,巩固提升保障成果。
3.对认定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及时上报,市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会商妥善处置化解工作出现的矛盾。对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未能通过本次认定的,一方面要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对的确存在急难困难的,要强化临时救助托底保障作用,用好用足相关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