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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靖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6-29
文号 靖民〔2021〕51号 时效

关于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享受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29 09:25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减轻我市城乡居民丧葬负担,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2020年9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实施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靖政办发[2020]70号),决定实施惠及全体城乡居民的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但是对照同期死亡人数,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人数偏少,具体情况见附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前的基本情况

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采用先付费后享受的原则,即丧事承办人在市殡仪馆先行支付相关殡葬费用,然后凭相关材料到逝者生前户籍所在镇(街道、办事处)申请结算。同时,政策规定丧事承办人须将骨灰安葬(放)进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公益性和经营性骨灰存放设施,或者实行江葬等生态葬方式处置骨灰,才能享受政策补助,私自将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散葬或者墓穴超标准的,不得享受惠民殡葬政策。从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6月15日,各镇(街道、办事处)享受政策补助人数700人,核发补助52.64万元。但是,同期火化人数3679人,补助率仅为19.02%,还有超过80%的群众没有享受到补助,政策红利没有得到充分的释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墓服务供给不足。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各地新建或扩建了一批公墓,有效缓解了群众的需求,但各属地对公墓设施的建设力度存在不平衡。政策补助率最高的达到75%,而还有8家政策补助率低于20%。可见,现有公墓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散坟整治需要相比,仍然普遍不足,这是制约群众享受政策补助的主要瓶颈。

2.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时间不长,需通过各种媒介进行宣传,村社区的宣传尤为重要。但从目前情况看,存在群众对政策知晓率不高、主动申报人数偏少的情况。

3.补助申报材料不规范。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申请人须提供相关材料,但审核发现,部分属地没有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上报材料,或者把关不严,上报材料经常需要补充。这些都影响了群众享受政策的及时性。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骨灰安放设施供给涉及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和刚性需求,是基本公共服务,也是基层政府应尽的法定职责。新修订的《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增加墓(格)位的供给。《条例》还明确,禁止在公墓以外的区域建造坟墓,意即新增骨灰须在公墓安葬,而违反规定的将被限期整改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只有提供充足的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才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杜绝殡葬违法行为。

2.统筹设施建设。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要有系统思维,从土地规划、存量挖潜,节约资源、降低成本,乡村建设、环境整治,群众意愿、移风易俗等多方面统筹考虑、系统谋划。要有底线思维,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加大现有镇、村级公墓的兜底保障力度,对村级公墓空白的村(居),要合理调度予以保障。要有创新思维,一方面对现有公墓通过内部改造挖潜、外部争取扩建的方式增加穴(格)位供应量;另一方面因地制宜选址新建公墓,鼓励对传统老坟场进行有序改造,满足群众就近安葬需要。要有生态思维,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加大节地生态、立体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力度,确保实现立体骨灰存放设施属地全覆盖。要有规范化思维,严格按照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十有”标准,加强规范化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同时加强对村(居)殡葬改革工作的考核力度,实现对新增骨灰流向的闭环管理,防止出现散埋乱葬现象。

3.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横幅标语等传统方式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和《条例》。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修订村规民约等形式,在群众中形成支持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共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4.提升业务水平。市民政局将加大相关政策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简化相关材料,确保群众尽快享受补助。各属地也要加大对工作负责人包括村(居)主要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尽快提升业务水平,进一步转变村(居)干部工作作风,及时主动上门服务,让政策找人,有效实现惠民目标。

5.关注舆情动态。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华诞,这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国内外高度关注。为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各属地要高度关注相关舆情,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群众享受政策补助少的情况进行炒作,引发舆论发酵,造成负面影响。




靖江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9日


信息来源: 靖江市民政局